用了整整两年时间,历经深思熟虑,关于“十一五”期间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性政策,终于由“征求意见稿”变成了正式文件。
2003年12月26日,为寻求产业结构调整的思路,国家发改委公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并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两年后,即2005年11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下称《规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下称《目录》)。
文件的起草过程,几乎涉及了中国政府所有的经济职能部门,发改委、财政部、央行、国土资源部、信息产业部都列其中,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也曾积极“献策”。
两文件指导性极强
根据发改委的解释,《规定》是国家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投资以及政府投资管理部门管理投资项目的主要依据之一,《目录》是其重要的配套文件。
《目录》按行业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其中对于“有较高技术含量,有利于促进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和产业技术进步,提高产业竞争力;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被列为鼓励类项目。
发改委产业政策司负责人认为,《目录》中具体罗列鼓励类的产业项目,无疑对企业和投资者具有导向性,国家也将提供优惠政策加以扶持;但对于限制类产业项目,则将限制现有产业的增量,“不允许有新的投资”;淘汰类产业项目,可以理解为强制性地减少现有产业的存量。
这位负责人分析说,文件的出台是“有其深刻背景的”,之前中国部分行业盲目投资,重复建设严重,生产能力过剩。“两个文件的制定,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为了便于企业和投资者看清动态的形势变化,从而作出准确的行业调整。
循环经济相关产业获优惠
《规定》要求,按照“果断有力、适时适度、区别对待、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产业政策引导,严格市场准入,与控制银行信贷过快增长、控制土地审批管理等其他宏观调控措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坚决遏制部分过热行业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换代。
这和中国寻求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思路,十分吻合。
循环经济的核心是资源和能源少投入,而社会产品产量不减甚至增加。这就要求摒弃粗放型经营方式,提高能源和原材料的使用效率,同时要求产业间要增加关联和互动,“使物质、能量实现最大限度的循环”。但之前中国产业及产品结构的不合理是造成资源浪费、能源消耗、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重要原因,因此,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关键因素。
“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这也正是《规定》和《目录》出台的初衷。
上述发改委产业政策司负责人表示,在未来的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循环经济相关产业将获得很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