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超硬材料网郑州12月31日讯 经商务部批准,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发布第12号令,公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此令于2012年1月30日起实施,届时,2007年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停止实施。
与2007年发布的指导目录相比,最新的修订目录部分内容上做出了调整和变化。新《目录》将继续扩大对外开放,把高端制造业做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促进外商投资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在新兴产业方向上,国家鼓励外商抓住国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机遇,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新兴产业。此外,新《目录》提出了促进服务业和区域协调发展过程中的产业导向政策。
记者了解到,新《目录》除了明确禁止外商对金刚石、高铝耐火粘土、硅灰石、石墨等重要非金属矿进行勘察、开采外,在超硬材料及制品方面也有了更为详细规定。例如,国家在鼓励外商投资高品质人工晶体及晶体薄膜制品的开发生产中明确提出了鼓励超硬晶体(立方氮化硼晶体)方面的投资,这些都是在2007年修订的《目录》中所没有涉及的。
新《目录》说明国家进一步增强了对超硬材料行业的重视程度,行业发展空间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