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1月24日在其官网发布《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要求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投资中最低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30%。
该《条件》由环保部会同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共同制定。《条件》规定,应严格控制在能源短缺、电价较高的地区新建多晶硅项目,对缺乏综合配套、安全卫生和环保不达标的多晶硅项目不予核准或备案。在政府投资项目核准新目录出台前,新建多晶硅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
《条件》还规定,太阳能级多晶硅项目每期规模应大于3000吨/年,半导体级多晶硅项目规模应大于1000吨/年。 新建项目生产占地面积应小于6公顷/千吨。
此外,太阳能级多晶硅还原电耗应小于80千瓦时/千克,到今年底前应小于60千瓦时/千克;半导体级多晶硅还原电耗应小于100-120千瓦时/千克。今年内将淘汰综合电耗大于200千瓦时/千克的太阳能级多晶硅生产线。
环保部还指出,应引导、支持多晶硅企业以多种方式实现多晶硅-电厂-化工联营,支持节能环保太阳能级多晶硅技术研发,降低成本。
工信部2010年曾指出,各地争相上马项目,多晶硅产业已经出现了投资过热、产能过剩倾向。据工信部不完全统计,中国29个省市区共有370家光伏企业,其中多晶硅企业80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