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着力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调控要求,信贷投放要体现“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
二是加快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努力改进和加强对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的金融服务。围绕落实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三是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多方面拓宽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的融资渠道。进一步推动多层次、多元化直接融资体系建设。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
四是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支持重点产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和改进境内外并购金融服务。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
五是加强信贷结构和信贷风险预警监测,有效抑制产能过剩和防范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