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形成一批年产5000万吨以上的特大型煤矿企业集团,产量占全国总产量50%以上
中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目标确定,将鼓励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形成一批年产5000万吨以上的特大型煤矿企业集团,产量应占全国总产量50%以上。
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近日获得国务院同意。中央政府网发布全文披露了上述目标。
对于积极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和地区,政府部门将给予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优先满足其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需求,增加年度铁路运力,优先保障煤炭运输等优惠措施。
《意见》称,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和民营煤矿企业成为兼并重组主体,鼓励各种所有制煤矿企业以及电力、冶金、化工等行业企业以产权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参与兼并重组,鼓励在被兼并煤矿企业注册地设立子公司。支持具有经济、技术和管理优势的企业兼并重组落后企业,支持优势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优势企业强强联合,鼓励煤、电、运一体化经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努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发改委表示,最终目标是力求按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依法整合资源、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形成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矿格局,形成一批年产5000万吨以上的特大型煤矿企业集团,煤矿企业年均产能提高到80万吨以上,特大型煤矿企业集团煤炭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不过,与钢铁行业兼并重组将确定3-5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6-7家具有较强实力的特大型钢铁企业集团的目标不同,《意见》并没有确定特大型煤矿企业集团的具体数量。
《意见》要求,山西、内蒙古、河南、陕西等重点产煤省(区),要坚决淘汰落后小煤矿,大力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促进煤炭资源连片开发。黑龙江、湖南、四川、贵州、云南等省,要加大兼并重组力度,切实减少煤矿企业数量。
《意见》明确表示,将对兼并重组中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对被兼并重组企业的煤矿安全改造、技术改造等项目优先安排财政投资补贴或贴息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主体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兼并重组主体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权转让等融资方式筹集发展资金。
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地区间还可以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等情况,签订企业兼并重组后的财税利益分成协议,促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共享。
此外,对兼并重组小煤矿达到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大中型煤矿企业,政府部门将优先规划、核准其新建煤矿、改扩建煤矿、坑口电站和综合利用电站以及煤炭加工转化项目,支持对被兼并重组煤矿实施采掘机械化改造。按被兼并煤矿企业2007-2009年铁路煤炭年均外运量,为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增加年度铁路运力,优先保障兼并重组企业的煤炭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