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鼓励铁铜铝等国家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加大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国家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突出重点成矿区带,对重点调查评价区和重点勘查区,加大基础地质调查和前期地质矿产勘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抓紧提出紧缺矿产资源整装勘查区设置方案,争取尽快实现点上突破;中国地质调查局会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做好紧缺矿产资源整装勘查的业务统筹部署和技术支撑,科学安排国家出资地质勘查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参与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二是完善紧缺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制度。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制定矿业权设置方案和矿业权年度投放计划时,应优先编制紧缺矿产资源矿业权设置方案;登记管理机关优先安排紧缺矿产矿业权审批发证、储量评审备案等工作;调整部分铁矿探矿权出让方式,鼓励铁矿勘查;鼓励矿山企业开展矿区范围深部及其毗邻区域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工作,属于第二类矿产的,可以协议方式为其配置矿业权;对于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紧缺矿产资源的矿产地,按照规定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探矿权的,主要以招标方式出让。
三是保障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环境。加快推进紧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规范紧缺矿产资源勘查秩序;对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不合理的矿业权,加快推进资源开发整合;加强对紧缺矿产资源矿业权人法定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