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国土部昨日(7月14日)发文,要求各地编制省级稀土等矿产勘察专项规划,对稀土等7种稀有矿产资源的勘察做出规划。
按照要求,规划内容不仅要分析稀土等矿产勘察开发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科学评估矿产资源潜力,还要根据中央与地方财政可能的经费支持力度,对稀土等矿产远景调查工作做出部署。
据了解,本次的规划期为2010~2015年,各地要于今年12月完成预审稿并报国土部预审。
国土部发布的文件称,此举是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稀土、钨、锡、锑、钼、高铝粘土、萤石等矿产资源(以下简称“稀土等矿产”),保障可持续发展”。
按照要求,上述规划编制的范围包括:在本行政辖区域内已发现稀土等矿产的矿产地、拟在近期开展稀土等矿产远景调查和勘察工作的省(区、市);省级矿产资源规划中对稀土等矿产勘察工作未作具体规划的省(区、市)。
同时,规划编制规模不应超过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全国地质勘察规划、国土部下达的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及本省(区、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等。
据了解,为保障上述优势矿产在国际市场的话语权,国土部近年先后对其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并将开采指标下达到省级。
记者还了解到,为掌握稀土等矿产勘察开采方面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情况,国土部已于近日要求各地填报《稀土、钨、锑、高铝粘土、萤石矿产开采企业控制指标等基本情况统计表》和《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并于8月上旬上报至国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