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份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将开展为期5个月的萤石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并坚决取缔萤石、钨、锡、锑、钼等矿产无证勘查开采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越界勘查开采、超量开采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行为;严厉打击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行为;深入清理超越批准范围勘查开采的行为;严肃查处超量开采行为;严肃查处破坏矿产资源行为;全面查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严厉查处渎职、失职和越权审批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要求,萤石矿产集中分布地区,地方政府要组织开展联查联打,严堵违法违规的缺口,严肃查处收购使用违法违规开采的矿产品,坚决封住违法矿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通道。同时,建立“协管员”机制。由矿区所在地国土资源所,确定一名专职协管员,负责落实辖区内矿产勘查开发的监管责任,将监管矿区名称、矿业权人名称、监管责任主体、协管员姓名、举报电话等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并在采矿权告示牌中注明,探矿权也必须逐一设立相应的矿区监管责任牌。
据悉,今年11月底前,浙江省将全面完成萤石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省国土资源厅规定,专项行动验收后收到媒体或群众举报,并经查实仍存在违法违规和乱采滥挖现象的,超过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开采的,将停止该市、县(市、区)的采矿权配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