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为促进建筑饰面石材行业污染整治取得实效,经福建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省经贸委、省环保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安监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对福建省建筑饰面石材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以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通知要求,严禁以各种名目对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和矿山企业实施优惠电价措施,已经实施的地方应立即停止执行。电网企业应抵制执行地方政府违规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福建省物价局。
各设区市政府负责提出本辖区所有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和矿山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在8月20日前将公示并经复核认定的企业名单上报福建省经贸委、省环保局和省国土资源厅,省经贸委汇总后会同相关部门公布全省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对故意瞒报的,将提请省政府对该地方采取项目限批措施。
通知指出,对列入全省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的建筑饰面石材矿山企业和加工企业,从名单公布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的生产用电在正常电度电价基础上加0.20元/千瓦时,2011年1月1日起生产用电在正常电度电价基础上加0.45元/千瓦时。执行峰谷电价政策的,高峰时段按相关规定上浮,低谷时段不下浮。
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防止企业通过变更企业名称等手段逃避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弄虚作假以逃避执行差别电价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将给予严处。
据介绍,征收的差别电价资金收入由福建省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用于建筑饰面石材行业废水污染整治和废渣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