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5日讯国家发展改革委微信公众号发文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提出了哄抬煤炭价格的具体行为表现。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根据《价...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5日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微信公众号发文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提出了哄抬煤炭价格的具体行为表现。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存在哄抬价格行为的,有关部门可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称,将持续密切关注煤炭市场和价格情况,发现煤炭价格超出合理区间且经提醒约谈拒不改正的,将作为涉嫌哄抬价格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社会各方面发现煤炭经营者存在涉嫌哄抬价格行为的,可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超硬材料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河南远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超硬材料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超硬材料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371-67667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