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销售额未超15万元的个体工商户等免征增值税;困难企业可缓交工伤等保险;部分个体户免收3个月房租……2月9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实现经济发展开门红、全年红的目标任务,省委、省政府研究出台“1+3”一揽子支持企业纾困解难的政策文件。
其中,“1”是《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作为综合引导性文件,“3”分别是《支持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恢复发展若干措施》《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记者梳理发现,这些政策文件堪称“开年重磅大礼包”,涉及减税降费、援企稳岗、房租、水电气、融资、市场拓展、财政支持、促消费、简化审批、优化环境等方面,细致入微服务、真金白银补贴,为河南2022年经济红红火火做足了保障。
落实减税降费、鼓励满负荷生产、加强融资支持等
《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聚焦促进实现经济开门红目标,提出完善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鼓励企业满负荷生产、加强企业融资支持、做好重点企业用工服务、加大服务业企业支持力度、强化重点外贸外资企业帮扶、优化投资审批流程、强化惠企政策靠前发力、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等10项政策举措。
其中,在鼓励企业满负荷生产方面,提出对因受疫情、春节等因素影响停产停工的规上工业企业,在2月15日之前实现满负荷生产的,给予10万元的财政奖励;对一季度保持连续满负荷生产且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财政奖励。
在做好重点企业用工服务方面,提出对2月28日前省内企业租用(含合租)车辆“点对点”组织员工返岗复工的,免收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
在强化惠企政策靠前发力方面,提出加快政府财力资金拨付,对于直接用于企业、产业、项目的各类奖补资金、专项资金等,力争一季度完成全年支付总量的1/3。
部分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免收3个月房租
《河南省支持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恢复发展若干措施》聚焦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小微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出援企稳岗、减免房租、降低水电气成本、加快数字赋能、拓展消费供需、简化审批监管等10项具体措施。
其中,在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方面,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在援企稳岗政策方面,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对受疫情灾情影响,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3个月。
在减轻房租压力方面,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灾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6个月房租。对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灾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鼓励业主(房东)在双方平等协商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租,鼓励各地探索出台房租补贴政策,省财政根据各地实际补贴房租总额给予适当奖补。
在强化融资服务方面,提出对2021年7月1日以来贷款到期但还本困难的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金融机构可以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有发展前景但暂遇困难的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推动全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500户
《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围绕推动“小升规”,提出分类分批推动、强化升规辅导、加强财政支持、加强信贷服务、发挥担保作用、服务企业上市、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产销对接等10项任务举措,推动全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500户,“十四五”时期新增10000户以上。
其中,在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方面,提出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更名时,符合国家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变的按规定免收交易手续费。
在发挥担保作用方面,提出引导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培育库入库企业、首次“小升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在服务企业上市方面,提出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实现融资的企业,省财政按照不超过融资额的0.1%对挂牌企业进行补助,每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专精特新”企业登陆沪深北市,最高补助200万元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聚焦培育壮大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从加快梯度培育、加强财税支持、强化金融服务、提升创新能力、推进育才引才、打造服务链条、健全保障机制等7个方面,提出20项任务举措。
其中,在加强财税支持方面,提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校、院所等联合承担并获得国家重大项目立项的,按照国拨经费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在促进企业上市方面,提出对申请在沪深交易所、北交所上市的省内“专精特新”企业,按照辅导备案登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受理申报材料两个节点,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50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