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5日,国土资源部印发《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核心是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对行政区域内各类保护区矿业权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分类梳理、系统分析,目的是为保护区内矿业权分类处置奠定基础。
自此,在全国范围内各省市开展了保护区矿权的清理工作。
1.新疆
2017年12月5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官方网站连续发布了三个通知公告:罗布泊等29个自然保护区内的983个矿山企业,将停止一切勘查开采活动,退出自然保护区,并要按期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面的工作。
据了解,新疆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的983个矿山企业包括:29个保护区中仍有效的285个矿权企业;提交延续申请未予批准的372个矿权企业;未申请延续已自行废止的326矿权企业。
2.湖南
2017年12月1日,湖南省政府印发《湖南省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退出处置方案》和《湖南省自然保护区内探矿权退出处置方案》(简称《方案》),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探矿权有序退出,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整改到位。
两个《方案》还要求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自然保护区内不再新设探矿权采矿权。中央环保督察反馈违规设置的探矿权采矿权于今年底前完成退出工作,其他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探矿权采矿权于明年5月底前完成退出。
3.内蒙古
2017年8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的通知》(内政发电(2017) 28号 )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自然保护区内663处工矿企业全面有序退出。2017年7月底前,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工矿企业立即关停,实验区全部停产停业;2018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果;2020年12月底前,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全面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位于实验区内合法的矿业权,限期退出自然保护区,对于手续完备的工业企业,未实现达标排放的立即关停,其他企业限期退出。。2018年12月底前,探矿权完成退出70%,采矿权和工业企业完成退出30%;2019年12月底前,探矿权基本全部完成退出,采矿权和工业企业退出率基本达到70%;其余难度较大采矿权和工业企业于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退出。
4.山东
8月9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林业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各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的通知》。
2017 年年底前,各市对自然保护区内设置的探矿权、采矿权进行核实,制定计划,限期退出。
探矿权部分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可调整勘查区块,变更勘查许可证,退出自然保护区限制勘查的范围。对商业探矿权,查明的资源储量可作为国家矿产地储备,并按勘查成本给予合理补偿。
自然保护区内已设立的露天开采矿山和完全位于保护区内的地下矿山,一律停止采矿活动,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退出自然保护区。
5.河南
2017年8月18日,经省政府同意,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等11个厅局联合印发了《河南省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处置工作方案》,对全省30个自然保护区内的矿业权处置工作进行部署。
《方案》要求,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处置工作,要实事求是分类处置。一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矿山予以关闭;二是已过期的矿业权,依法由登记机关予以公告废止;三是勘查开采范围部分与自然保护区重叠的,扣除重叠部分,并与自然保护区保持适当间距;勘查开采范围大部分或全部与自然保护区范围重叠的,依法有序退出。
6.四川
2017年8月8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采取停止勘查开采、封闭井硐、拆除设备、恢复植被、许可证注销等措施,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整改工作。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矿业权以及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矿业权,应于8月31日前完成井硐封闭、设备拆除。
7.甘肃
2017年12月8日甘肃省政府印发《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
《办法》明确提出,全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将以2014年10月8日为节点,以划定的保护区范围为界限,对此前已设置的合法探矿权、采矿权和此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矿权、采矿权全部退出,退出采用注销、扣除、补偿三种方式。
8.广东
2017年8月4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方案》提出,此次清理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和时间节点:一是对照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底图,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进行核查,并提出分类处置意见,于8月底前上报国土资源部;二是商请省级环保、林业、住建、海洋渔业等部门提供管理的各类省级保护区数据,形成省级禁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区范围底图,并于8月底前上报国土资源部;三是将省级禁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区范围底图下发给各地级以上市,各地对本行政区域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进行调查摸底和分类梳理,并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并于9月中旬上报清理结果;四是各地对本行政区域内划定的各类市县级保护区开展矿业权清理工作,形成处理意见,于10月底前上报清理结果。
9.重庆
重庆市明确,采矿权关闭退出将按煤矿600万元、地下开采非煤矿山(地热、矿泉水除外)300万元、露天开采非煤矿山采砂场25万元、采石场55万元、页岩砖厂85万元进行奖补。其中,市级奖补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区县奖补政策和资金由各区县政府负责。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紧盯自然保护区内矿山企业,严格实行差别化退出,逐一进行整改退出销号管理。目前,全市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年度退出率已超80%。其中,采矿权已退出36宗,完成年度退出计划的87.8%;探矿权已退出15宗,完成年度退出任务;主城区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管制区范围内28宗采矿权已全部完成整退任务。
10.宁夏
2017年1月18日,宁夏国土资源厅消息,今后,凡是涉及全区14个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和公路、铁路等周边可视范围内一律不得新设采矿权,以往设置在自然保护区内的采矿权也一律不予办理延续等登记手续,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限期关闭退出。
截至目前,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53处矿业权已全部退出。其中,45个矿山企业关停,8处探矿权退出
11.云南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审议通过《各类保护区内清理工作方案》并强调,建立联动机制和矿业权台账及联络员制度,立即行动、全面调查,在11月底前完成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
云南厅明确,此次矿业权清理的主要任务是:一是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禁止、限制范围底图为基础,对矿业权审批系统内矿业权进行全面摸底核查,形成详细的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矿业权清单和基础数据;二是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进行核查,筛选出矿业权清单和分类梳理数据;三是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在全面核查清理的基础上,形成总结分析报告,详细报告核查清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做法和措施、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内容,并提出保护区内矿业权分类处置意见。
12.福建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加快清理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的调查摸底和分类梳理,要在8月份完成;其他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的调查摸底分类梳理,要在9月底前完成;到11月底全面完成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
13.黑龙江
全省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稳步推进。经省国土资源厅核查,共有182个矿业权与国家级保护区重叠,其中有效矿业权55个、过期矿业权127个。对梳理出的矿业权上报进行逐步清理,并着重做好省级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
14.河北
2017年8月9日河北省制定了《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清理工作方案》。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对省内各类保护区禁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范围(以下简称保护区)的矿业权(不含放射性矿种)进行全面清理。
保护区内矿业权及保护区的种类多、情况复杂,在对保护区的设立时间、范围、依据和矿业权的设立时间、依据、范围、储量及产量等变化情况等进行细致调查、统计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分类梳理,并按要求进行统计分析,为下一步矿业权分类处置奠定基础。
15.安徽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近日转发《国土资源部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方案》,并下发本省任务分工方案,要求于2018年3月前,在完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全面清理的同时,对地方级(省、市、县)各类保护区禁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范围内矿业权进行全面清理,为自然保护区内的矿业权分类处置奠定基础,进一步提升矿政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