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在公司法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了《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
12日至2017年9月26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1、激励对象名单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
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马宪军 顾宗军 黄帅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