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券代码:300064证券简称:豫金刚石公告编号:2016-022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于2015年9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5年10月9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多方咨询和论证,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数量与募集资金总额、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进行了调整。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并结合最新情况,公司对《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更新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内容
1、发行数量
本次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549,712,974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526,750,862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调整前:
4、本次发行的其他条件
本次调整后,增加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的其他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9月17日。本次发行价格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71元/股。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后6个月内,若上述价格高于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七十,则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公司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反之,若上述价格低于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七十,则不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公司不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
二、更新了公司与五名特定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补充协议
(一)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的补充协议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发行对象的违约责任,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2016年1月26日,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郭留希先生、郑州冬青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北京天证远洋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天空鸿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朱登营先生分别签署了《关于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补充协议》。
(二)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的补充协议(二)
为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2016年3月18日,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郭留希先生、郑州冬青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北京天证远洋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天空鸿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朱登营先生分别签订了《关于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补充协议(二)》,增加本次发行股票的其他条件。
同时,经与北京天空鸿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友好协商,公司在与北京天空鸿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的《关于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补充协议(二)》中作出如下约定:北京天空鸿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调整为91,848,451股,认购价格8.71元/股不变,股份认购款调整为800,000,008.21元。
三、对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告之日至预案(修订稿)公告之日期间发生的变更事项进行了更新
此变更事项主要包括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审批进展、公司和行业最新情况进行的更新、随着募投项目的推进进行的更新及其他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于2015年9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5年10月9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多方咨询和论证,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数量与募集资金总额、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进行了调整。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并结合最新情况,公司对《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更新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内容
1、发行数量
本次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549,712,974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526,750,862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调整前:
4、本次发行的其他条件
本次调整后,增加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的其他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9月17日。本次发行价格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71元/股。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后6个月内,若上述价格高于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七十,则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公司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反之,若上述价格低于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七十,则不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公司不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
二、更新了公司与五名特定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补充协议
(一)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的补充协议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发行对象的违约责任,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2016年1月26日,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郭留希先生、郑州冬青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北京天证远洋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天空鸿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朱登营先生分别签署了《关于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补充协议》。
(二)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的补充协议(二)
为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2016年3月18日,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郭留希先生、郑州冬青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北京天证远洋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天空鸿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朱登营先生分别签订了《关于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补充协议(二)》,增加本次发行股票的其他条件。
同时,经与北京天空鸿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友好协商,公司在与北京天空鸿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的《关于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补充协议(二)》中作出如下约定:北京天空鸿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调整为91,848,451股,认购价格8.71元/股不变,股份认购款调整为800,000,008.21元。
三、对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告之日至预案(修订稿)公告之日期间发生的变更事项进行了更新
此变更事项主要包括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审批进展、公司和行业最新情况进行的更新、随着募投项目的推进进行的更新及其他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1日
董事会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