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时值年末,又到了发年终奖的时候,相信不少市民已经开始期待了。不过在高兴之余也别忘了,年终奖也是需要缴税的,那么该如何缴纳呢?昨日,记者专门咨询了中原区地税局的专业税务人员。&ldq...
时值年末,又到了发年终奖的时候,相信不少市民已经开始期待了。不过在高兴之余也别忘了,年终奖也是需要缴税的,那么该如何缴纳呢?昨日,记者专门咨询了中原区地税局的专业税务人员。“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中原区地税相关负责人举例,要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例如,一个市民在2016年1月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24000元,其年终奖应该缴纳的所得税应按以下步骤计算。首先,24000元/12月得出商数为2000元,以此来确定税率10%和速算扣除数105元,该纳税人应缴个人所得税为24000×10%-105=2295元。
此外,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3500元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例如,该纳税人当月工资为3000元,其计算方法为【24000-(3500-3000)】×10%-105=2245元。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上述负责人说,同时,如果单位以年终福利的形式给职工发放实物,也应并入当月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另外,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