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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豫金刚石: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关键词 金刚石 , 募集资金 , 监管协议|2015-07-01 08:59:35|来源 东方财富网
摘要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064证券简称:豫金刚石公告编号:2015-045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64 证券简称:豫金刚石 公告编号:2015-045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71号文核准,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120,274股,发行价格5.82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08,099,994.6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7,319,159.53元。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6月5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亚会A验字(2015)00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路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郑州花园路支行”)于近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已在工商银行郑州花园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702020629200539254,截至2015年6月25日,专户余额为399,362,068.01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对子公司华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用于年产3.5亿米微米钻石线扩产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工商银行郑州花园路支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东北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东北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公司和工商银行郑州花园路支行应当配合东北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东北证券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公司授权东北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于国庆、邵其军可以随时到工商银行郑州花园路支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工商银行郑州花园路支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工商银行郑州花园路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东北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工商银行郑州花园路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工商银行郑州花园路支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东北证券。工商银行郑州花园路支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工商银行郑州花园路支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东北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东北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东北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工商银行郑州花园路支行,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公司、工商银行郑州花园路支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工商银行郑州花园路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东北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东北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东北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工商银行郑州花园路支行、东北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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