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12月25日披露了《关于反倾销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12月25日披露了《关于反倾销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于近日获悉,美国对原产于中国金刚石锯片反倾销调查案件(以下简称“反倾销案件”)又有新的进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2012年12月3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反倾销案件发起第三次年度行政复审,复审期为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2013年2月13日,美国商务部选取了第三次年度行政复审的应诉企业,本公司被选为强制应诉企业。
2013年12月20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告上公布第三次行政复审初裁结果,本公司获得了3.99%的分别税率;2014年6月19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告上公布第三次行政复审终裁结果,本公司获得了4.65%的分别税率。自第三次年度行政复审的终裁结果公布日(2014年6月19日)起,美国海关对美国子公司自本公司进口的金刚石圆锯片及部件按照4.65%的终裁税率征收关税保证金(复审期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
第三次年度行政复审终裁税率的公布,不会对公司2014年1-6月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继续维持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不变。
反倾销诉讼如有其他新的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