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河南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计划项目管理,促进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根据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工作实际,将全省知识产权工作划分为10个专项计划,并分别制定了每个专项计划的项目管理的办法,于4月15日印发全省知识产权局系统贯彻实施。
这十个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分别为:河南省发明专利倍增计划试点项目管理办法、河南省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专项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河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引领计划管理办法、河南省知识产权优势提升计划管理办法、河南省传统知识资源价值开发促进计划管理办法、河南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促进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河南省知识产权保护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河南省知识产权人才工程计划管理办法、河南省专利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河南省向国外申请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每一个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均包括总则、项目的申报、评审与批准、实施与奖励和附则等部分。总则部分明确了各计划项目制定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内容,以及项目的申报主体和管理权限。项目的申报部分重点对项目申报原则、时间、渠道、申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需提交材料和方式及申报程序等进行明确。
所有计划项目的评审与批准都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省知识产权局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保障重点、择优确定的评选思路,对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前瞻性、应用性进行评审,提出专家评审意见,并报经省知识产权局办公会研究。
在项目的实施与管理中,省知识产权局将建立项目执行情况组织中期评估和监督管理制度,由项目主管部门(单位)负责落实配套经费,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监督检查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并及时报告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其中计划项目按照项目的类别层次分类管理。重点项目则以省知识产权局为主、项目主管部门(单位)为辅实施管理;一般性项目以项目主管部门(单位)为主负责管理。特别是对于重点项目的管理,省知识产权局将组织专家现场考核与验收,确保项目实施到位。
为保障项目实施效果,省知识产权局重点建立了各个计划项目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对计划项目完成较好的单位,可根据有关项目评价标准给予适当形式的鼓励,并在后续计划项目中优先支持。对逾期不能完成的计划项目或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单位或区域,责令整改完成。整改后仍完不成的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知识产权计划项目。计划项目考核结果还纳入省知识产权局项目诚信档案。
据悉,为加强知识产权局部门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和质量,保证经费使用公开、公正和科学,近年来,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在工作中不断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积极按照财务制度和相关要求做好经费使用的预决算工作,先后出台了《河南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河南省知识产权局软件资产管理制度》、《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河南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等多个规范性文件和通知,特别是对计划项目的管理和使用,不但通过建章立制进行规范,更是加强了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监督和跟踪问效制度,从而确保知识产权经费在推动全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的引导和支撑作用。
通过经费科学统筹使用的引导,河南省专利申请与授权数量和质量连年攀升,2009—2013年,全省累计专利申请达178177件,累计专利授权量达到103541件,超过之前二十多年的总量。特别是2013年,全省专利申请量首次突破5万件大关,达到55920件,同比增长28.7%;专利授权量达到29482件,同比增长9.8%。截至2013年底,全省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2件,同比增幅达到30%。全省累计有43项专利获“中国专利奖”,其中金奖8项,优秀奖35项。伴随局省会商机制的建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创意产业试点园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国家专利导航(超硬材料)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知识产权集群管理试点等一批重大知识产权项目相继落户河南,河南省还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列为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重点省、加快专利代理机构发展试点省,郑州、洛阳、南阳、新乡四市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河南省在全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影响力日益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