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者按:产业集群是指集中于一定区域内特定产业的众多具有分工合作关系的不同规模等级的企业与其发展有关的各种机构,组织等行为主体,代表着介于市场和等级制之间的一种新的空间经济组织形式。...
编者按:产业集群是指集中于一定区域内特定产业的众多具有分工合作关系的不同规模等级的企业与其发展有关的各种机构,组织等行为主体,代表着介于市场和等级制之间的一种新的空间经济组织形式。将产业集群产品进行品牌化,是提升区域竞争力实现跨越发展的有效选择。为落实《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加强产业集群区域品牌(以下简称区域品牌)建设,工信部决定组织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工作(以下简称试点示范工作)。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3月17日,工信部网站就组织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工作(以下简称试点示范工作)发出通知,明确到2015年,在全国建设50个左右区域品牌培育示范区。
通知要求,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发挥政府、行业、专业机构和广大企业主体的合力作用,统筹策划组织、协调政策资源、部署品牌建设,加快培育一批知名度高、美誉度好、竞争力强、附加值高的区域品牌,树立一批取得经验和成果的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通知明确,试点示范工作内容包括,(一)开展区域品牌策划和设计;(二)建立品牌相关评价制度;(三)支持行业组织发挥作用;(四)引导企业参与品牌建设;(五)夯实品牌发展的基础;(六)加强区域品牌信誉和风险管理;(七)打造营销和宣传平台。
通知提出了试点示范的组织和范围,其中,试点示范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主体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工业为主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及其他产业聚集区的行政管理机构;或具有明显产业聚集特征的市、县人民政府。试点示范工作范围包括区域内主导产业和涉及的企业。主导产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方向,在地区工业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国际或国内同类产业中具有明显比较优势,具有形成区域品牌独特性的基础。试点示范工作可以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区域内主导产业及其所属全部工业企业。鼓励带动主导产业的产业链相关企业以及主要为主导产业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开展品牌建设。
工信部将根据申报情况,每年5月份和10月份可组织论证评审。2014年第一次论证评审将于5月中旬举行。工信部还将会同全国性工业行业协会(联合会)研究确定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区域,并对确定的试点区域给予批复。
通知要求,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和项目扶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财政、税收等政策支持,在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标准制修订项目等方面,给予试点示范区域及有关企业倾斜扶持。要加强与财政、发展改革、商务、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