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交易所代码:000852,下称江钻股份)5月29日公告称,自然人幸发芬侵犯其商业秘密一事已获终审裁定。
2007年,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幸发芬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告人幸发芬被指控违反江钻股份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非法使用其秘密技术,用于天津立林钻头有限公司研制、生产三牙轮钻头,至2006年6月30日止给江钻股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69万元。
潜江市人民法院因此案涉及商业秘密,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于2007年11月26日作出刑事判决,以幸发芬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
幸发芬不服,提出上诉。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5月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2008年5月20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幸发芬曾任江钻股份高级工程师,2001年辞任并进入天津立林钻头有限公司担任技术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