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券代码:300080证券简称:新大新材公告编号:2013-061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
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新大新材 公告编号:2013-061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43,723,034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35,930,758股;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时间为2013年6月27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32 号”文核准、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0]202 号”文同意,公司于 2010 年 6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05,000,000 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40,000,000 股。201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完成 2010 年度权益分派,转增后公司股本变为 280,000,000 股。2012 年 5 月 25 日,公司完成 2011 年度权益分派,转增后公司股本变为 364, 000,000 股。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502,804,021 股,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后尚未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38,804,021 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所持股份做出的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宋贺臣、姜维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宋贺臣、姜维海还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3 年 6 月 27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43,723,034 股,占总股本的 28.58%;于解禁日实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 35,930,758 股,占总股本的 7.1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总计 2 名,均为自然人股东。
4、本次股份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 1:股东宋贺臣为公司副董事长,宋贺臣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将 18,000,000 股份质押给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的质押登记。
注 2:股东姜维海为公司董事,姜维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将 14,400,000 股份质押给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的质押登记。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后认为:持有新大新材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宋贺臣、姜维海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同意新大新材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