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以上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材料采购等款项时,有利于提升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独立董事:
杜海波
叶树华
万 隆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