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对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审核报告亚会专审字(2013)120号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
关于对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审核报告
亚会专审字(2013)120 号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金刚石”)201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2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审核。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确保其真实、合法、完整是豫金刚石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审核意见。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贵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贵公司实施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的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豫金刚石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豫金刚石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耿 辉
中国注册会计师: 谢玉敏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谢玉敏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