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到,近日该公司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文山州进一步规范电价管理适当调整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批复》,发布通知对商业用电,铁合金炉等工业用电进行电价调高.调整幅度为每千瓦时调高1.24分.而农业、化肥及居民生活用电则此次不作调高。
电价具体调整信息为:
一、公司(含文山、砚山、丘北、富宁四县)直供的非居民照明用电、商业用电、非工业和普通工业用电、大工业用电(含电炉铁合金用电)、趸售县公司用电销售价格适当调整,提价水平为电度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1.24 分,大工业及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基本电价每千伏安每月提高2 元。
化肥、农业生产用电不作调整,仍维持原价格水平。根据文山州电网情况,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也暂不调整。
二、调整后的电价从2004 年10 月份抄见电量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