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装备部门,对加速我国产业优化升级、实现高加工度化具有关键意义。“十五”期间是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关键过渡期,机械工业应加紧进行体制改革和战略性重组,尽快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一、我国机械工业的国际竞争力分析
目前机械工业已经具备了较好的物质技术基础和一定的比较优势,但就整体竞争力而言,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在重大技术装备、机电一体化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方面尤为突出。在行业管理体制、企业经营机制等方面,改革已经取得一定进展,但还不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新要求。
(一)机械工业的较好基础和比较优势
一是生产能力在世界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已经建成门类比较齐全、具有较大规模的制造体系,产值、利税、企业个数、职工人数等已占全国工业的 20~25%,经济总量仅次于美国、日本、德国、法国的机械工业规模,居世界第5位。我国基础工业部门80%以上的生产能力是由国内设备提供的,农业装备几乎全部由国内提供,部分重要产品的产量已跃居世界前列。
二是一些产品已经形成综合比较优势,特别是产品价格具有竞争力。普通机床、农业机械、工程机械等产品在质量、品种、性能和价格等方面可以和国外同类产品相抗衡。国产工程机械的价格普遍低于进口原装产品,引进技术实行国产化后的主机市场价格,大体相当于同型号进口产品的50~80%;由国内自行设计、基本用国产零配件生产的产品,其价格仅为同型号进口产品的1/4左右。
三是掌握了一批重大技术装备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经过技术改造、引进和自主开发,机械工业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大大缩短,产品总体技术水平有较大提高。机械工业为电力、石化、冶金、交通等部门提供的大型成套设备和重要机械产品中,有相当数量达到国外80年代中末期水平。
四是对外开放程度较高。机械工业在利用外资和对外贸易方面已居全国领先地位,近20年来,机械工业出口和进出口的增长速度,均高于全国出口和进出口总额的增长速度。一些行业的产品如一般机电产品、日用机械等,占有较大的国际市场份额,机械产品已成为我国对外出口的支柱产品。目前,机械工业面临的实际关税水平为10%左右,大大低于全国16.7%的平均关税税率;非关税措施也很少,且基本上采用国际招标。企业已经在比较开放的竞争环境中运行。
二) 机械工业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明显差距主要表现在:
1.生产集中度低,规模效益差。机械工业是规模效益特点最为显著的产业,但是我国长期未能按这一经济规律组织大批量集中生产,低水平重复严重,企业组织结构散乱,经营规模小,未能形成一批占有较大市场份额、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也未能形成一大批专业化协作配套厂。我国机械工业前 300家企业的生产集中度(这些企业的销售额占整个机械工业的比重)仅为20%,而发达国家一般都在90%左右,单个企业的经济规模差距更为悬殊。我国机械厂的零部件自制率大多在70%以上,而发达国家一般只有20%左右。“九五”期间我国有22个盛区、市将机械工业(不含汽车)列为本地支柱产业,而且其中的发展重点也基本相同或相似,工业布局的趋同化倾向十分突出。
2.产品品种少,技术含量低,质量不稳定。目前我国主要机械产品中达到当代世界先进水平的不到5%,国产金属切削机床中,数控机床仅占 2.8%,而日本 1987年已达30%,德国1990年达54%。我国一些机械产品的质量标准总体上低于发达国家,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存在差距;高新技术产品、机械基础产品和重大技术装备成套供应能力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长期依赖进口;中低档机械产品出现结构性过剩,积压严重。
3.技术装备水平低,开发能力弱。我国机械工业制造技术及装备水平与发达国家大体还有15—20年的差距,国外先进的制造工艺及装备、设计技术手段和先进的管理思想方法,在我国只有少数企业刚刚开始采用。缺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技术,新开发产品的技术大部分来自国外,基本上没有掌握产品开发的主动权。新产品开发周期比工业发达国家长1倍以上,产品更新周期更长,市场快速反应能力差。这已成为我国机械产品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失利的首要原因。
4.市场营销与售后服务体系不健全。这是我国机械工业企业的最大不足之一。跨国公司机械产品的销售服务网点遍及全球,而我国机械产品的销售渠道不畅通,备件供应和售后服务跟不上。一些出口生产企业不掌握出口渠道,对国际市场信息不甚了了。许多企业不能按照市场需求变化对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售后服务各个环节进行及时调整。
5.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转换不到位。大量国有企业还不适应国内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长期形成的历史包袱也使它们步履维艰。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仍有待深化。
二、加入世贸组织对机械行业的影响
“入世”对机械工业会产生明显的积极影响:市场竞争环境更为开放,有利于机械工业按照比较利益原则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升级,提高整体素质;WTO通行的互不歧视和公平贸易等原则,有利于机械工业扩大出口和对外投资,我方还可利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削减关税,有利于出口生产企业降低成本,提高出口竞争力;国内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有利于机械工业吸引外资和引进先进技术,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
在我国整个工业体系中,机械工业由于物质基础较为雄厚,并在一些行业形成了综合比较优势,因此“入世”后所受冲击比汽车工业要小一些。但是机械工业存在着突出的“散、乱、低、弱”问题,总体竞争力不强,所以面临的冲击会比其他工业部门更大,持续时间更长。根据中美协议分析,机械工业面临的冲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关税减让对重大技术装备、机电一体化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冲击较大。据国家机械局分析,预计受冲击较大的产品约占机械工业总量的 40%左右,主要是附加值较高的成套技术装备和高新技术产品。具有较强抗冲击能力的产品约占60%左右,主要是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的一般机械设备和配附件。
2.取消非关税措施对特定机械产品造成严重冲击,冲击力度大于关税减让。目前我国实行配额、许可证、特定招标的工业品有385种,主要涉及汽车及零部件、石化和机械工业中竞争力较弱的产品,其中机械电子产品15种,包括照相机、汽车起重机和电子显微镜等。2005年以前非关税措施都要逐步取消,这些产品将难以同进口同类产品相抗衡。
3.开放流通领域对机械工业的生产、销售会形成冲击。“入世”后,我国将在3年内基本开放流通领域的国内经营权和进出口经营权,开放与工业品相关的分销服务(包括佣金代理服务、批发、零售、特许经营)以及售后服务,逐步取消对外商设立分销企业的地域、数量及股权比例限制。如果跨国公司纷纷来华设立独资或控股的分销体系,则将为它们的机械产品销售和工程成套建设大开方便之门,我国机械工业尤其是重大机械产品的市场份额将会受到侵占。以汽车工业为例,我国允许美国汽车公司在中国设立分销和售后服务网络,国产汽车尤其是小轿车和零配件的市场份额必将面临空前的挤压。
4.金融领域开放对机械工业将造成一定冲击。到2005年,我国将逐步取消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地域限制和人民币业务限制,允许它们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自然人、中国企业和中国自然人提供金融服务,包括消费信贷、抵押贷款、金融租赁、证券交易等等。这将从两方面冲击我国机械工业:一方面可能直接扩大外国机械产品的销售。例如,我方允许美国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汽车消费信贷,这样一来,美国福特、通用等大公司属下的金融公司就会凭借雄厚的金融资产和先进的服务,争夺中国的汽车消费者;另一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可能得到更方便的金融支持。考虑到我国企业和自然人的资产负债率较高、资金实力较弱、金融信誉较低等问题,外资金融机构将可能更多地选择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自然人作为服务对象,从而增强我国机械工业竞争对手的实力。
5.引进外资政策和国产化政策的调整将加大机械工业的外国竞争压力。自加入WTO起,我国将取消对外国投资者的外汇平衡、出口实绩、当地含量以及技术转让的要求。这将对我国机械工业扩大出口、以市场换技术、通过国产化带动产业升级带来不利影响。跨国公司将倚仗其资金和技术优势,以并购我国机械企业的方式,大举挤占我国市场,国产机械产品的市场环境会趋于严峻。
6,遵循公平贸易和非歧视原则将使国有机械企业面临严重挑战。我方承诺,“入世”后所有国有和国家投资企业都应按照WTO的要求,完全以商业考虑为基础作出经营决策,中国政府将不施加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以确保其他WTO成员的企业在非歧视条件下平等竞争。这势必对国有机械企业陈旧落后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思想观念产生巨大冲击,其影响将是十分深远的。
三、应对措施
“十五”期间,机械工业应当以治散、治弱为重点,推进战略性重组,使企业经营机制、经济规模、产品质量档次、生产技术水平尽快适应“入世”后市场竞争的新格局。
(一) 加快企业改革和重组步伐。机械工业企业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转换经营机制,组建一批有较强竞争实力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同时,培育一批“ 小而专”的协作配套企业,形成以大带孝以小保大、专业化分工明确的企业组织体系。鼓励企业实行强强联合,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实施规范破产。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上市,呆坏账准备金的核销等政策,宜继续向国家重点支持的企业倾斜。扩大直接融资渠道,促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科技资本的融合,推动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合资、合作。
(二) 突出重点领域,明确有限目标,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机械工业应当在重大技术装备、数控机床、农业机械、工程机械等重点行业,尽快提高生产集中度和技术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增强替代进口和工程成套的能力。进一步巩固和发挥普通机床等行业已有的比较优势,努力扩大市场份额。同时,严格限制过剩产品的生产,坚决淘汰技术落后、污染环境、质量低下、浪费资源的工艺、产品、设备和企业。国有资本宜从一般竞争性、非重点的行业逐步退出,转向关键领域和高新技术产业。各地应当根据比较优势发展特色产业,避免填平补齐式的、自成体系的重复建设。
(三) 制定重点行业的产业政策,继续实行必要的扶持政策措施。抓紧制定支持数控机床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加快机械工业的优化升级步伐。对大型骨干企业加大扶持力度,继续实施债转股、用国债贴息支持技术改造等政策。对出口机械产品按国际惯例实行全额退税,鼓励企业扩大出口。完善对外投资的管理办法,支持并规范企业到国外投资办厂。及时发布和调整机械工业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目录,并实施相应的差别税率和差别利率。继续支持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或自主化),在公开招标中实行一定优惠,给予买方信贷,确定相关的依托工程,建立重大机械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投资风险基金。
(四) 尽快对各类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在投资领域、地域、经营范围等方面,对国内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应一视同仁,放宽对国内非公有经济的市场准入限制,凡允许外商进入的投资和市场领域,应尽可能使国内各类企业先行进入。抓紧统一所得税率和社会保障费征缴率,清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各项税收减免,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为国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
(五) 运用WTO有关规则和条款,适度保护竞争力较弱的机械产品。认真研究世贸组织规则以及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例外条款,诸如关于商品分类、分级和销售标准,国际收支恶化时的补救办法,以及对加速建立特定工业部门给予必要的政府援助等,充分运用这些条款保护我国相关产业的安全。
进一步完善《反倾销反补贴条例》,尽快颁布《反垄断法》,防范和制止外国企业的不正当竞争,特别是跨国公司对我国市场的垄断。抓紧制定《保障措施条例》,制定和修改有关行业和产品的技术、质量、环保、卫生和安全等标准体系,实施严格的生产许可、销售许可、产品包装、使用说明和原产地说明等措施。由此,既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抑制国外产品过量进口的冲击,又促进国内机械产品提高竞争力。
(六) 加快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机械工业管理部门要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和加入WTO的新要求,根据透明度原则等国际惯例,善于运用我国公开的法律法规进行间接的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避免根据内部文件进行直接的行政干预。在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标准体系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产业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应加强协调,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和服务,帮助企业尽快适应新的挑战。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协调对外作用及其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沟通作用。行业协会应在政府指导下,统一协调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避免自相残杀,积极组织国内反倾销和对外应诉,依法维护我国企业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