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行业发展,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国汽车工业国际合作总公司联合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超硬材料分会,磨料磨具分会共同组团参展(参观考察)于2013年2月26—3月1日,在巴西圣多灵州举办的“维多利亚国际石材及工具展览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展会情况:
展会名称:巴西维多利亚国际石材及工具展览会(VITORIA STONE FAIR)
展会时间:2013年2月26日—3月1日(共计4天)
举办地点:巴西圣灵州维多利亚展览中心
展会周期:每年一届
巴西“维多利亚国际石材展”于1989年开始举办,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南美地区最大的专业石材和工具技术展会。上届展会有来自18个国家的参展商420家,专业观众3万人,其中巴西观众占74%,国外观众26%,来自60个国家。国外参展企业来自阿根廷、中国、韩国、埃及、西班牙、美国、法国、希腊、荷兰、印度、意大利、墨西哥、阿曼、巴基斯坦、葡萄牙、捷克、土耳其等国家。展会进行间,北美洲所有重要的天然石材制造商聚会在维多利亚市,为世界石材厂商,石材机械厂商提供了一个相互交流和交易的平台。
二、巴西石材市场介绍:
巴西是世界上大理石、花岗石地质储量最大的国家之一,其产量约占世界的10%。2011年巴西石材产量为900万吨,其中出口石材220万吨,金额10亿美元。巴西全国约有12000多家公司从事石材开采、加工和贸易。巴西圣灵州是是全国大理石储量最多的地区,是巴西主要石材产地,也是巴西最主要的石材出口基地。巴西石材工业90%的投资集中在圣灵州,石材产量占全国产量的50%,出口量占全国石材出口的65%,达到每年出口150万吨,每年开采石材80万立方米。圣灵州集中了全国最大的石材生产企业和出口商。该州首府维多利亚是巴西石材主要运输港口,巴西当地70%以上的石材通过维多利亚运往世界各地。
巴西是南美第一大国,面积、人口和国内生产总值均居南美首位,对周边国家和地区有很强的辐射能力。因此每届展会都会吸引了大批南美地区包括阿根廷、智利、乌拉圭等国的客商到会洽谈。参加此展会对扩大产品宣传,开拓南美各国石材市场非常有利。
三、参展产品:
金刚石工具、石材加工磨料、磨具,微晶石、人造石、石雕、墓碑、小型工器具,石材品质检测设备,石材装饰施工胶合剂、石材加工机械,开采机械,石料运输及吊装设备等
四、参展(参观考察)费用:
1、参观考察团费用:每人33,500元。
(1)行程时间:2013年2月23日出发,3月4日返回,全程9天。
(2)费用包括:往返国际机票+巴西境内机票(去伊瓜苏游览的机票),四星酒店双人标准间,每日三餐,展团交通大巴,签证费、邀请函费,参观门票。
(3)费用不包括个人零用费和个人消费。
(4)如需要提供单人间房,请提前书面通知,并补交单间差价(全程2750元)。
2、参展团费用:
费用名称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标准展位费 |
标准展位9平米32500元 |
标准展位配置,双开口展位加收5%,三开口加收10%, |
出国人员费 |
参展团行程9天 每人29000元 |
国际机票,展团大巴、食宿、保险费;不含个人零用费,不包括去伊瓜苏的费用。 |
签证费 |
每人800元 |
|
展品运费 |
待定 |
展品集港、仓储、商检、报关,单程海运费,送到展台。 |
展品关税 |
按实际税率收取 |
展品在国外的进口关税,销售税 |
人员报名费 |
每人2000元 |
国内外通讯联络、资料费、邀请函费、进馆证等费用。 |
1、在外天数将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2、有特殊日程及路线要求的参展人员,人员费将根据实际情况有所浮动; 3、展品运费和关税:展品包装箱体积不足0.5立方米,按0.5立方米计算,体积在0.5到1.0立方米之间,按1立方米计算。进入巴西的展品要支付进口关税和销售税,且巴西的税率较高。 4、因中国到巴西的货物海运时间较长,如需运输展品,提交展品报关清单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11月25日前。建议重量轻,体积小的小件展品可随身携带,办理随机托运。巴西机场海关会对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进行抽检,如被抽检,展品需补缴进口关税和销售税。 5、若遇报名单位因自己原因退展或退团的情况,已发生的费用如机票定金,酒店定金等恕不退还。 |
请有意参展的单位于2012年11月25日前(参加只参加考察的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参展(参观考察)申请表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我单位,我单位确认并盖章传真给参展单位,同时,请申请参展企业支付展位费;申请参观考察企业支付每人定金3000元。
协会委托中国汽车工业国际合作总公司办理相关出国参展手续。
六、咨询联络:
超硬材料企业请联系:
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超硬材料分会
联系人:魏军、孙兆达、李志宏
电话:0371-67650914 67658993 67614360
传真:0371-67657827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梧桐街121号
邮编:450001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参展(考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