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9
证券简称:四方达
公告编号:2012-031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2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 24.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9,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188.1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6,311.88 万元,超过计划募集资金(以下简称“超募资金”)28,172.09 万元。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1 年 2 月 2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利安达验字(2011)第 100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概述及进度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9,203.94万元和13,231.07万元分别投资建设金属切削用PCD/PCBN复合片产业化项目和聚晶金刚石复合片(PDC)截齿及潜孔钻头产业化项目。上述项目共使用超募资金22,435.01万元,剩余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共计5,737.08万元。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详情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总额
备案情况
备案时间
1
金属切削用PCD/PCBN复合片产业化项目
9,203.94
豫州经技工(2011)
00086
2011年11月4日
2
聚晶金刚石复合片(PDC)截齿及潜孔钻头产业化项目
13,231.07
豫州经技工(2011)
00087
2011年11月4日
以上两个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原定为2012年12月31日。截止2012年6月30日,上述两个项目的建设进度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总额
截止2012年6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
截止2012年6月30日投资进度
1
金属切削用PCD/PCBN复合片产业化项目
9,203.94
468.82
5.09%
2
聚晶金刚石复合片(PDC)截齿及潜孔钻头产业化项目
13,231.07
1,009.65
7.63%
三、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公司上述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原计划于2012年3月开始土建施工,而实际情况是公司于2012年3月23日方才取得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郑国用(2012)第x0102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预计2012年10月可完成建筑规划审批及建筑商招投标手续并开工建设。因此,上述两项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在原计划工期内完成,公司需要对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必要的调整。
四、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内容
公司对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了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调整后的时间规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
金属切削用PCD/PCBN复合片产业化项目
2012年12月31日
2013年10月30日
2
聚晶金刚石复合片(PDC)截齿及潜孔钻头产业化项目
2012年12月31日
2013年10月30日
五、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超募资金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超募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超募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2012年8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
2、2012年8月2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监事会决议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超募资金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超募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超募资金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超募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
4、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保荐意见如下:
(1)本次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本次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也没有改变项目本身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公司实施上述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超募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公司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