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福州海关的消息,取消出口退税对于石材出口的影响于今年开始显现。1月份福建省石材出口整体增长势头平稳,但就具体产品看,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石材出现了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出口大幅下降、继续享受出口退税的产品出口大幅上升的现象。
2006年9月15日起我国取消了部分石材产品的出口退税,并给予了三个月的过渡期。随着三个月过渡期的结束,取消出口退税对于石材出口的影响于今年开始显现。
据福州海关统计,2007年1月福建省出口石材47.86万吨、价值1.06亿美元,分别比去年同期(下同)增长11.3%和15.1%。其中,涉及出口退税的石材出口量达18.71万吨、价值0.06亿美元,分别下降54.1%和91.6%,在整体出口量中所占比重由去年同期的94.8%下降到39.1%;不涉及取消出口退税和继续享受原有出口退税的石材出口量达29.15万吨、价值1亿美元,分别增长12倍和5.5倍,在整体出口量中所占比重上升至60.9%。
从出口具体产品看,税号为68029390的其他已加工花岗岩制品出口增长最为快速,出口量达25.79万吨,增长13.1倍;而税号为68022300的花岗岩石碑或建筑用石出口下降幅度最大,出口量为3.79万吨,下降85.9%。主要出口品种的价格也出现了下降。如其他已加工花岗岩制品出口平均价格为326.8美元/吨,同比下降55.4%,环比(与去年12月相比)下降27.3%;花岗岩石碑或建筑用石出口平均价格为135.6美元/吨,同比下降45.8%,环比下降75%。
福州海关有关人士指出,出口退税的取消使得石材企业利润受到极大的压缩,此外,人民币升值、原油涨价带来的矿石开采、运输等费用上涨,也使得石材产品出口面临巨大的成本压力。去年年底,福建省各级石材商会、协会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将石材价格集体提高10%。但就今年1月份出口数据看,行业提价尚未反应到出口上。对此,福州海关建议,相关部门应引导石材出口严格执行行业价格协议以保障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积极鼓励石材企业加强品牌建立和推广,提高石材的开发利用率,增加产品的附加值,以出口退税调整为契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产业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