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日前联合颁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将废止。修订涉及五方面内容,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主要涉及五方面内容:
一是坚持扩大对外开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制造业领域,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新材料制造等产业。服务业领域,《目录》在全面落实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同时,积极稳妥扩大开放,增加“承接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鼓励类内容,并减少原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同时,对一些国内已经掌握成熟技术具备较强生产能力的传统制造业不再鼓励外商投资,明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条目适用于外商投资项目。
二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外商投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新增了相关鼓励类条目。对我国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鼓励外商投资。一些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允许外商投资勘查开采,限制或禁止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外资项目准入。
三是调整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针对我国贸易顺差过大外汇储备快速增加等新形势,不再继续实施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
四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配合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战略,此次修订,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不再列入仅“限于中西部地区”的条目。
五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对部分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性和敏感性行业,持谨慎开放的态度,适当调整相关条目,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对资源保护更加重视
《目录》对采矿业的外商投资政策作出较大调整,对我国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鼓励外商投资。一些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允许外商投资勘查开采。在鼓励类目录中,2004版中的低品位难选冶金矿开采选矿;铜铅锌矿勘探开采;铝矿勘探开采;以及硫磷钾等化学矿开采选矿,都被予以删除。 “此举意味着对于上述矿产资源,国家不再鼓励外商投资。”安信证券分析师衡昆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说,铜铅锌等矿产资源都是我国比较缺乏的,新的《目录》不再鼓励外商对一些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投资,可以理解为保护中国战略资源的需要。
在禁止类目录中,最新规定在继续禁止外商投资稀土勘查开采选矿和放射性矿产的勘查开采选矿时,又新增了一项禁止内容,就是“钨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而在2004年版的目录中,后者属于限制类领域。衡昆分析说,钨钼锡锑等资源在我国比较富裕,相对而言是出口大于进口,现在国家将其由限制性领域调整为禁止类领域,充分反映出国家对资源安全的重视。
除以上变化外,新版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对于限制类的采矿领域也进行了多处调整,在保留特殊和稀缺煤种贵金属(金银铂族)金刚石等贵重非金属矿硼镁石及硼镁铁矿天青石等资源的勘查与开采的同时,还把重晶石勘查开采(限于合资合作);磷矿开采选矿;大洋锰结核海砂的开采(中方控股)列入限制类目录。“总体来讲,新的《目录》体现出中国越来越重视对自身资源的保护。”衡昆说。
配合产业政策的调整
商务部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李雨时表示,此次出台的《目录》是为了配合目前的产业政策调整,其核心都是要鼓励高新技术产业,限制“两高一资”产品的增长。
商务部早些时候曾明确提出,我国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限制外商投资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产业。发改委也在今年初指出,今年宏观调控的重点之一是要遏制高耗能产品的过快增长,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控制投资规模,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大量出口。今年以来财政部还屡次发出通知,调低或取消了部分高耗能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率受到调整的行业也是《目录》不鼓励外商投资进入的,我国目前鼓励外商投资的领域是先进技术农业服务业等急需提高的领域。”李雨时表示,上述种种政策以及此次发布的《目录》共同指向一个目标,即节能减排,实现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李雨时认为,修订后的《目录》对我国吸引外资将产生一定影响,比如在产业分布区域分布方面,但预计总体外商投资水平不会改变,近年来都是保持在600亿美元以上的水平。据统计,今年1至9月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72.19亿美元,同比增长10.87%。
“《目录》将更有利于优化外资使用结构,对我国产业升级技术创新区域协调发展发挥更积极作用。”李雨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