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至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出席第110届广交会开幕式期间,就经济形势,尤其是当前外贸企业情况进行调研。在和一些民营企业主交流时,他表示:“很快就会出台落实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36条"的细则。”
温总理这个表态,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温州最近一系列的企业主“跑路”事件,也很容易与当前中小民营企业的生存状态联系到一起。当下中小企业成长的生态环境不佳,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但在这场“跑路”危机中倒下的一些民企,究竟是否要全靠政府力量去救,却是值得商讨的问题。
在我们看来,政府的责任,主要是营造、建设一个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也要努力塑造一个法治的环境,让各类企业在其中自由生长、公平竞争。至于在银根收紧背景下倒掉的企业,原因各异,政府之手不该人为去托住,而更应交给市场力量去整合,交给法律去裁决。所谓中小企业解困要两头用力,政府要做政府的事,市场则要按照优胜劣汰规则淘汰落后企业,当然,淘汰行为本身交托于法治的轨道。
针对中小民营企业,谈政府营造公平大环境,背景是当下的环境不尽如人意。温总理这次谈及的“36条”,正是为改善环境的一种努力。涉及民营经济的“36条”,国务院曾先后颁发过两个文件,一是在2005年,称为“老36条”,二是于一年多前,称为“新36条”。新老“36条”本质上是统一的,或者说一脉相承,是一种延续和细化,其意都是鼓励和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温总理提及的“36条”,应是指2010年颁发的相关文件。
5年间国务院两次发文鼓励民营经济的发展,就态度而言,表明了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但说实话,“36条”的激励作用并不十分明显。问题主要出在两个方面,一是文件规定过于原则化,不够细,不利于执行;二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障碍,是大量的行政性垄断力量,“36条”没有明确提出打破行政垄断,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往往感觉乏力。
现在温总理表态,围绕“36条”的相关细则将很快出台并落实,这实际上要去求解上述第一个问题。有细则了,就容易对照着执行,总比原则性的条款实用得多。长期困扰中小民企的融资难(金融抑制),以及税负偏重问题,等等,应会得到较为实质性的改善。
不过,如何打破垄断,进一步优化民企的营商环境仍旧没有下文。中华民营企业联合会会长保育钧曾指出问题的关键:“现在,各种经济关系和利益格局均已形成,动一动都很困难,要求政府相关权力部门、各垄断部门自己退出是不可能的。”但是如果这种状况不改变,中小民企又如何能真正得到公平的竞争环境呢?显然,继续深化改革以获得制度释放的效应,破除垄断,敲碎那扇“玻璃门”,势在必行。
“两头用力”的一头是政府,另一头则是市场。今日中国市场经济的一大问题,就是政府与市场间的职能与分工常常模糊不清。该让市场做的事情,政府常常挺身去做了,这也往往造成事情被扭曲。比如这次温州一些企业主的“跑路”,各有原因,有的是经营不善,有的甚至是因为赌债问题,如果不分究竟,一味由政府“兜底”,该是多么荒唐。
一些企业经营不下去,政府就想着如何拯救,这不符合市场的法则。如果落后企业该淘汰的不淘汰,商业世界如何能够涌现出新鲜血液呢?特别要指出的是,在《企业破产法》已经实施了5年之后,不将出问题的企业置于法治的轨道上求解,而是沿袭传统惯性,奉行“父爱主义”,这实在不是讲法治的市场经济。可以发现,几年来,破产法在实践中很不理想,这背后的原因,正是政府常常过度干涉企业运行。而《企业破产法》缺少用武之地的后果,将是大量扭曲的市场行为频频出现。
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意义早已无须多言。当下各界谈论如何为中小企业解困,话题甚热。中小企业之困,必须解,但如何解,有讲究。从两头用力,推动相关改革的继续深化,当是绕不过去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