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工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落后高耗能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9]48号)要求,结合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实际情况,经相关行业协会推荐、专家评审,现将《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共9大类272项设备(产品),包括电动机27项,电焊机和电阻炉13项,变压器和调压器4项,锅炉50项,风机15项,泵123项,压缩机33项,柴油机5项,其他设备 2 项,予以公告。
各生产和使用单位应抓紧落实《目录》中所列设备(产品)的淘汰工作,生产单位应停止生产,使用单位应尽快更换高效节能设备(产品)。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应加强对《目录》中所列设备(产品)停止生产和淘汰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