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量虽然以超过10%速度增长,但与之伴生的却是污染和能耗的不断增加,交织着欣喜和忧虑的中国汽车业,已经走到了是否要以发展循环经济为目标,有效推行节约资源的再制造模式的关键路口。
变废为宝
作为发展循环经济、有效节约资源的重要途径,汽车再制造业并不是简单地翻新维修,它对缓解资源、环境压力,促进节能减排以及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都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再制造工程能够节约大量的材料和能源,新制造1辆汽车的能耗是再制造的6倍。如果以发动机为例,再制造发动机的能源消耗只为新制造发动机的一半,劳动价值为新制造的2/3,而材料消耗仅为新制造的20%。”中国工程院院士徐滨士,另一个身份是装甲兵工程学院装备再制造技术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主任,他指出,和制造新品相比,再制造可以节约成本50%,节能60%,节约原材料70%。
记者了解到,在德国,至少90%的汽车零部件可以得到重用或合理处理。德国的大众汽车公司从1947年开始,就对再制造给予重视,至今仅再制造原装回收发动机一项,就达748万台。有统计显示,再制造这748万台发动机,相当于节省钢材约33.74万吨。这些钢材足以建造49座埃菲尔铁塔、161座金门大桥。不仅如此,在减排上也发挥了显著的作用,其中二氧化碳的排放减少57.22万吨,二氧化硫的排放减少569吨,氮氧化合物的排放减少662吨。
另外,再制造的经济效益惊人,对于企业而言,将是一座巨大的“隐形金矿”。巨大的利润空间,隐藏在“以旧翻新”的过程中。
“我国的再制造业大有可为。”汽车行业资深人士贾新光告诉记者,汽车再制造与保有量、报废量有关,每年的报废量约为保有量的7%左右。按照这个粗算的数字看,这个市场至少能达到上千亿元的产值。现在我国汽车工业正高速发展,汽车很快会发展到1亿辆的保有量,那么报废的量将达到每年700万辆,照此估计,每年起码有2000亿元的产值。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的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能为:再制造发动机约11万台,再制造变速器约6万台,再制造发电机、起动机100万台左右;产值不到25亿元。
障碍重重
再制造的好处显而易见,我国政府也开始高度重视废旧物资的再生利用,然而,目前汽车再制造产业发展正面临不少现实的尴尬。“我国零部件回收率低、回收体系混乱,使再制造原料受限以及行业政策制定相对落后,产品内外销渠道不够畅通等制约着行业的发展。”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汽车经济发展研究分会副秘书长韩广告诉记者。
汽车再制造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获取原料困难,造成这个困难是因为相关的政策规定。
现行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规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
按照这个规定,汽车报废回收企业拆解下来的发动机等关键零部件是不能流通到再制造环节的,而是作为废金属处理。这也不难理解为何一些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存在加工原料来源不足的问题了。
第二个问题是再制造行业管理落后。目前,除了在国务院出台的一些文件上提到了再制造外,国内还没有针对再制造企业和再制造产品的明确规定。因此,在生产许可标准、生产准入法规、市场准入标准、市场准入法规及政府监管制度等方面,还有一系列需要解决的问题。
认知度低
与政策法规、相关职能管理上的欠缺相比,公众认知度是摆在汽车再制造面前最大的难题。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汽车再制造对消费者而言,仍是一个陌生的名词,再制造的产品更被普遍认为是二手货翻新的概念。“目前很大的一个困难就是公众认知度的问题。”韩广对记者表示,尽管再制造在世界发达国家受到重视并已经形成庞大的产业,但对于大多数中国消费者来说,“再制造”还是一个非常陌生的词语。“再制造产品?是不是翻新件呀?”当记者提到再制造时,北京车主周先生一连提出几个疑问:“不知道质量是否有保证?我想还是用新产品更放心些。”
周先生对再制造产品的认识,在消费者中颇具代表性。在记者的随机采访中,大多数消费者将“再制造”等同于普通的“维修”,并且对再制造零部件的质量心存疑问。
对此,贾新光表示,企业有责任、有义务在消费环节树立再制造产品的正面形象,打消消费者的顾虑。“通过对再制造产品的宣传和普及,让消费者明白,在生产环节,再制造的产品质量是必须符合要求、恢复到原有新品水平的;在使用环节,再制造的产品也和新品同样有保修期。”
曙光初现
毋庸置疑,发展汽车再制造产业已是大势所趋。而摆在再制造产业发展面前的障碍,需要多方、多手段配合解决。可喜的是,目前国家相关部门正在取消或更改关于对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政策限制,为再制造行业的大力发展带来契机。
2008年3月21日,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国家发改委确定了14家企业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试点工作。
而到了今年,政策对再制造产业的扶持力度之强劲,前所未有。5月31日,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提出,通过加大资金投入,消除制度瓶颈,以推进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发电机等零部件再制造为重点的同时,把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范围扩大到传动轴、压缩机、机油泵、水泵等部件。同时,继续推进大型旧轮胎翻新。
7月1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将明确“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作为立法目的之一,鼓励汽车再制造企业与回收拆解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以促进回收拆解环节与再制造环节的有效衔接;为提高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率,规定回收拆解企业应当采取有利于资源回收利用和再制造的方式拆解废机动车;规定拆解的汽车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可以交售给再制造企业。
这一政策一旦实施,将为汽车再制造产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