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加居民收入,保证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之一,结构性减税将成为2009年中国税收政策的主基调。
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表示,结构性减税能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投资、改善民生,从而带动最终消费;也有助于稳步推进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完善税收制度改革。
减税并非权宜之计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日前表示,2009年财政部门将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继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将改善民生作为保增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目前条件下,保增长的根本途径就是扩大内需。其中,以减税来扩大居民和企业的可支配收入,从而拉动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无疑具有基础性意义。
著名经济学家樊纲曾表示,居民收入占GDP比例近几年来一直在下降,这是内需不足的主要原因。数据显示,2003年到2007年,我国税收收入增速分别为20.4%、25.7%、20%、21.9%和31.4%,而同期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增速只有19.2%、15.4%、18%、14.6%、和6.8%。
高培勇认为,结构性减税不是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权宜之计,而是遵循既有的税制改革方案、有长远的战略考虑的宏观调控举措。在税收收入高速增长已经持续15个年头,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已经迅速提升的条件下,减税对于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和扩大最终消费需求为重点,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宏观调控决策,更具重要的现实意义。
重点锁定增值税和个税
“结构性减税意在通过削减有限度的税负水平的量,最终实现税收收入的减少或税收收入占GDP比重的相对下降,对于拉动内需具有特殊含义。”高培勇认为,不同于全面的、大规模的减税,也有别于有增有减的结构性调整,结构性减税是针对特定税种、基于特定目的而实行的税负水平的消减,所实行的是小幅度、小剂量的税负水平的消减,其出发点和归宿是实现纳税人实质税负水平的下降和政府税收收入的减少。
结构性减税既包括投资方面的减税,可以提高企业的投资欲望,也包括对支付能力不足的低收入群体减税。迄今为止,政府已经推出并将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继续推出一系列的以减税为主要取向的税制调整举措,重点将锁定在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上。
目前,增值税转型改革已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据财政部门估算,此举将使得税收收入在2009年减少约1200亿元。
不过,高培勇表示,只有企业真的扩大设备投资了,真的着手技术改造了,真的增加投资需求了,增值税转型的减税效应,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十一五”规划所绘就的新一轮税制改革方案,已把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确定为“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从2006年1月1日至今,涉及个人所得税的减税动作主要围绕着增加工资薪金所得额扣除标准和减免征收存款利息所得税进行。据财政部门估算,个人所得税的上述减税动作,在2009年,将减少大约460亿元的税收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