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在“放开两头”即放开发电侧上网电价、用户侧销售电价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标志着电力市场化改革又迈出了重要一步。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专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表示,《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印发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指导各地立即抓好落实,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支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服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万劲松强调,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确实是电力市场化改革又迈出的重要一步,核心是真正建立起了“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从当前看,改革有利于进一步理顺“煤电”关系,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从长远看,将加快推动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发展,促进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服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并将对加快推动发用电计划改革、售电侧体制改革等电力体制其他改革发挥重要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彭绍宗补充说,国家发展改革委考虑到不同用户的情况作了针对性安排:一是各地根据情况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并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确保平稳实施。二是鼓励地方通过采取阶段性补贴等措施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优惠。三是继续落实好已经出台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制造业投资等一系列惠企纾困措施。
2021年以来,全球能源行业出现新的变化,国际市场能源价格持续走高,部分国家电力价格大幅上涨;我国国内煤炭、电力供需持续偏紧,一些地方出现限电限产。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做好今冬明春电力和煤炭供应作出部署安排,明确要求要改革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前期持续深化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并于10月11日对外发布。
《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要求,在“放开两头”方面均取得重要进展,集中体现为两个“有序放开”。在发电侧,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我国燃煤发电电量占比高,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在发电侧上网电价形成中发挥着“锚”的作用。目前,已经有约70%的燃煤发电电量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形成上网电价。此次改革,明确推动其余30%的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这样将进一步带动其他类别电源发电电量进入市场,为全面放开发电侧上网电价奠定坚实基础。
在用电侧,有序放开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目前,大约44%的工商业用电量已通过参与市场形成用电价格。此次改革,明确提出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中,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用电量大、市场化条件好,全部进入市场;其他工商业用户也要尽快进入,届时目录销售电价只保留居民、农业类别,基本实现“能放尽放”。
万劲松认为,此次改革明确,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要求电网企业首次向代理用户售电时,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用户,确保改革平稳过渡。
彭绍宗表示,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扩大上下浮动范围,在电力供需偏紧的情况下,市场交易电价可能出现上浮,在一定程度上推升工商业企业用电成本。但是,需要分用户类别来看,对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规定其不受上浮20%限制,这样上浮不限,就是要让用电多、能耗高的企业多付费。其他工商业用户,单位产品生产用电少,用电成本在总成本中占比总体较低,市场交易电价出现一定上浮,企业用电成本会有所增加,但总体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