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0月29日发布重污染天气省级橙色预警,并于10月29日19时启动了Ⅱ级响应。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皖气领办〔2019〕5号)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发布亳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10月29日22时启动Ⅱ级响应,现将应急响应措施公告如下: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二)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三)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二)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三)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主动减排。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重点行业强制性减排措施。炭素、再生铜铝铅锌、水泥、砖瓦窑、玻璃、人造板制造、塑料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工业涂装、工业锅炉、农药制造、铸造行业、涂料制造等31个行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的Ⅱ级响应减排措施。
(二)非重点行业强制性减排措施。
1.木材加工、石材加工、非重点行业塑料产品生产、非重点行业肥料制造、非重点行业玻璃制品等行业按批次轮产,第一批次轮产企业停产(具体名单见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中药饮片加工企业轮产,第一批次停产。中药提取线按生产线停产,生产线停20%,中药材趁鲜加工不涉气工序可正常生产。3.金刚石生产企业酸洗工序停产、破碎工序停产。4.汽车维修企业抛光、打磨、喷漆工序停产。5.不涉及喷漆的小型机械生产企业切割、焊接工序停产。6.饲料生产企业两条以上生产线的停产50%,以生产线计,一条线的晚间停止生产(晚上19:00-早上7:00)。7.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停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及发电厂除外),燃油锅炉停用。8.其他涉气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减排措施。
(三)机动车污染控制。城区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货运柴油车。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辆)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四)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视情况加密洒水。矿山、砂石料场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重大民生工程除外)。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四、严控其他大气污染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加强油气回收装置监督管理,确保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运转,达标排放。
五、视情况实施人工降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