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金〔2017〕116号)。提前下达2018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共计105.3953亿元,以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该项指标列2018年213类“农林水支出”预算科目,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其中河南省获得11.5817亿元,获得资金额度在全国36个地区中排名第二,第一云南省获得13.5304亿元。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18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提前下达情况汇总表》,2017年审核拨付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共计117.1059亿元,河南省获得12.8686亿元。
《通知》要求,各省市区尽快将有关指标分解下达至市级、县级财政部门,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报送2018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材料和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财政部2016年9月份印发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用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包括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奖代补等4个使用方向。
专项资金遵循惠民生、保基本、有重点、可持续的原则,综合运用业务奖励、费用补贴、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金融机构以及社会资金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弥补市场失灵,保障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基础金融服务可得性和适用性。
2017年3月份,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印发《河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对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中的新建项目,财政部将在项目完成采购确定社会资本合作方后,按照项目投资规模给予一定奖励,具体为投资规模3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300万元,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奖励500万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奖励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