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新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至此,这部中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完成了2...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新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至此,这部中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完成了25年来的首次修订。这也让环保法律跟上了时代,开始服务于公众对依法建设“美丽中国”的期待。因为环保法牵涉面甚广、争议较多,这次修法破例进行了第四次审议才得以通过。由此,我们可以说,这是一部凝结了中国环保治理智慧,吸取了之前经验教训、能对症下药的成熟立法。新《环境保护法》是一部“长牙齿”的法律,是一部能对民怨极大的污染现象打出硬拳头的法律。
受限于原有的法律规定,长期以来,中国环保部门的处罚力度、执法手段都相当有限,相对于公安甚至税务和工商部门来说,环保部门一直都是一个“软衙门”,难以震慑日益猖獗的环境违法行为。刚刚出台的新《环境保护法》,提供了一系列足以改变现状、有针对性的执法利器——
一是新增“按日计罚”的制度,即对持续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按日、连续的罚款。这意味着,非法偷排、超标排放、逃避检测等行为,违反的时间越久,罚款越多。之前法律规定的针对环境违法的罚款,是一个定数,数额并不大,导致违法成本较低,不少企业因而怠于治污。新法施行“按日计罚”之后,罚款数额上不封顶,将倒逼违法企业迅速纠正污染行为。
二是新的《环境保护法》作为一部行政法律,罕见地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对污染违法者将动用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手段。新法规定: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三是个别地方企业的污染行为之所以肆无忌惮,背后是当地官员基于畸形政绩观的默许纵容,对此新《环境保护法》将拿“保护伞”开刀。其具体规定是: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面对重大的环境违法事件,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将“引咎辞职”。
新《环境保护法》还是一部开放的立法,将民间力量有序地纳入环境治理的机制中,设立了环保公益诉讼制度。在修订草案二审时,曾将环保公益诉讼的主体限定为一家“国字号”环保组织;在之后的几次修订中,法律诉讼主体得到进一步扩大,最终被规定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同时,新法还规定:“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随着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时间的临近,我国磨料磨具行业也同样面临着机遇与挑战,一方面,我国磨料磨具行业必须进一步加快进行技术升级、设备改造等,确保在生产过程中避免对环境的污染;在技术上,对废水、废气、废渣排放要求也将更加严格。这对我国磨料磨具行业的转型升级起到了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因为我国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许多加工行业在选择磨料磨具产品时会更加小心谨慎,会更加倾向于选择高效、节能、环保的产品,对高档磨料磨具产品的依存度也将大大提升,这将有利于推动我国整个磨料磨具行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市场更快的发展。
机遇与挑战并存,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内转危为机,这是我国磨料磨具行业需要共同思考的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