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上半年,我国出口焦炭配额减少,加上国际需求猛增,使得焦炭身价越发高涨,出口价格曾一度高达450美元/吨。这一美好“钱”景带来了国内投资者盲目跟风,一时间各地大建焦炉、大炼焦炭成风。这一现象引起了国家有关部委和焦炭主产省份山西省的高度重视,其出台各种政策以调控焦化行业的投资和生产过热情况。其中包括九部委联手整治焦化行业、发改委下发的2004年第76号《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山西省大幅提高焦炭排污费等国家和地方政策,但现在看来,这些“重拳”并未达到预期目的。有关数据显示,2005年,国内焦炭年生产能力将达到创纪录的2.9亿吨,超出市场需求至少30%,在山西省,今年上半年焦化企业已出现70%的亏损。而且,近两年还有不少拟在建的焦炭项目。针对这一情况,近日发改委再次下发通知,重申2004年第76号令,要求各省级发改委或经委于2005年8月30日前,将符合要求企业的核实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将于2005年9月份公告第一批符合准入条件的焦化生产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