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券代码:300080证券简称:新大新材公告编号:2013-094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新大新材 公告编号:2013-094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10 月 10 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2013 年 10 月 29 日上午 9:30 在公司行政楼五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3,052,1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4%。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 1 年,审计费用 30 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 243,052,10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平顶山易成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不高于平顶山易成新能源有限公司对应资产评估值的价格,以债务重组方式收购江西赛维 LDK 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所持平顶山易成新能源有限公司 32%的股权,并在完成上述债务重组后,将所持平顶山易成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出售给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价格将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
表决结果:赞成 243,052,10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马继辉、臧海娜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