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磨料磨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刘明耀2013年4月黄山如何申报标准计划项目一、标准化工作的战略意义二、我国标准化管理体系三、磨料磨具领域标准化现状四、超硬磨料及...
如何申报标准计划项目
目录:
一、标准化工作的战略意义
二、我国标准化管理体系
三、磨料磨具领域标准化现状
四、超硬磨料及制品行业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五、如何申报标准计划项目
二、我国标准化管理体系
三、磨料磨具领域标准化现状
四、超硬磨料及制品行业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五、如何申报标准计划项目
1 标准化基本概念
1.1 标准 standard
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注1: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共同效益为目的。
注2:协商一致,并不意味着没有异议,而是指,一旦需要表决,通常以四分之三(我国)或三分之二(ISO、IEC)同意作为协商一致的标志。【引自GB/T 20000.1-2002,定义2.3.2】,这个定义同时也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对于标准的定义。
1.2 标准化 standardization
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
注1:包括编制、发布和实施标准的过程。
注2:主要作用在于改进产品、过程或服务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并促进技术合作。【引自GB/T 20000.1-2002,定义2.1.1】
2.标准化的战略意义
2.1 标准的作用和意义
现代化大生产的必要条件
科学管理的基础
调整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需要
扩大市场的必要手段
促进科学技术转化成生产力的平台
推动贸易发展的桥梁和纽带
提高质量和保护安全
(1)现代化大生产的必要条件:标准可以规范社会的生产活动,规范市场行为,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建立最佳秩序,促进相关产品在技术上的相互协调和配合。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技术要求越来越复杂,生产协作越来越广泛。许多工业产品和工程建设,往往涉及几十个、几百个甚至上万个企业,协作点遍布世界各地。这样一个复杂的生产组合,客观上要求必须在技术上使生产活动保持高度的统一和协调一致。这就必须通过制定和执行许许多多的技术标准、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使各生产部门和企业内部各生产环节有机地联系起来,以保证生产有条不紊地进行。
(2)科学管理的基础:标准有利于实现科学管理和提高管理效率。现代生产讲的是效率,效率的内涵是效益。现代企业实行自动化、电算化管理,前提也是标准化。
(3)调整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需要:标准可以使资源合理利用,可以简化生产技术,可以实现互换组合,为调整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创造了条件。
(4)扩大市场的必要手段: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消费,生产者要找到消费者就要开发市场。标准不但为扩大生产规模、满足市场需求提供了可能,也为实施售后服务、扩大竞争创造了条件。需要强调的是,由于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已经同全球经济紧密结成一体,标准和标准化不但为世界一体化的市场开辟了道路,也同样为进入这样的市场设置了门槛。
(5)促进科学技术转化成生产力的平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但是在科学技术没有走出试验室之前,它只在科学技术领域发生影响和作用,是潜在的生产力,还不是现实的生产力。只有通过技术标准提供的统一平台,才能使科学技术迅速快捷地过渡到生产领域,向现实的生产力转化,从而产生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标准与科技进步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标准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桥梁”,先进的科技成果可以通过标准化手段,转化为生产力,推动社会的进步。
(6)推动贸易发展的桥梁和纽带:标准可以增强世界各国的相互沟通和理解,消除技术壁垒,促进国际间的经贸发展和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当前世界已经被高度发达的信息和贸易联成一体,贸易全球化、市场一体化的趋势不可阻挡,而真正能够在各个国家和各个地区之间起到联结作用的桥梁和纽带就是技术标准。只有全球按照同一标准组织生产和贸易,市场行为才能够在更大的范围和更广阔的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才有可能在全世界范围内为人类所共享。
(7)提高质量和保护安全:标准有利于稳定和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的质量,促进企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增强企业素质,提高企业竞争力;保护人体健康,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人类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维护消费者权益。技术标准是衡量产品质量好坏的主要依据,它不仅对产品性能做出具体的规定,而且还对产品的规格、检验方法及包装、储运条件等相应地做出明确规定。严格地按标准进行生产,按标准进行检验、包装、运输和贮存,产品质量就能得到保证。标准的水平标志着产品质量水平,没有高水平的标准,就没有高质量的产品。
2.2 标准化战略产生的背景
2.2.1 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发展,经济交往、技术交流,打破了原有的疆界,形成了全球范围内的大生产和大流通。
如何保证全球经济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在全球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世界贸易组织(WTO)通过签署《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协议)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WTO/SPS协议)等方式,把标准作为经济全球化交流的语言。
标准既可以成为促进国际经济交流的催化剂,又可以成为人为设置贸易壁垒的工具,全球化经济发展浪潮把标准化推上了战略地位。
2.2.2 经济全球化竞争的需要
经济全球化增加了世界各国相互依存的程度,但也加剧了各国之间的竞争。
世界贸易组织在把标准作做为经济全球化交流语言的同时,也把标准提升到了国际贸易规则的地位。
“三流企业卖苦力,二流企业卖产品,一流企业卖专利,超一流企业卖标准”揭示了“得标准者得天下”的“游戏规则”,谁掌握了标准,谁就能构建有利于自身的“游戏规则”,不仅拿到了通行证,而且掌握了话语权。
2.3 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义
1.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2.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技术手段
3.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
4.解决产品标准水平低、企业标准意识差、品牌技术含量少、市场竞争力弱的重要举措
5.比产品、品牌竞争层次更深、水平更高、影响更大的竞争形式
6.全球贸易的基本保障
7.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必然措施
8.提高国家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软实力的基本要素
9.实施标准化战略对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 推进自主创新,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打造经济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2.4 主要发达国家(区域联盟)的标准化战略
终极目标:实现本国经济利益最大化
把争夺和主导国际标准作为国际经济竞争的首选策略,在相关国际机构中争夺国际标准的起草权、参与权和领导权,其白热化程度同商品市场竞争相比毫不逊色。
2.5 我国的标准化战略
2.5.1 我国标准化战略的目标
从全球生产价值链的低端(仅负责加工制造、装配环节等)逐步向高端(拥有产品开发、品牌、核心技术、标准等)转移,在全球竞争中掌握主动。
鼓励创新,掌握核心技术,将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标准进行有机的结合,充分发挥组合效应,注重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实现产业和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力争到2020年使我国技术标准的国际竞争力和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满足国家科技、贸易和产业发展战略的需求,能够强力支撑我国由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维护国家经济利益。
标准化工作的战略意义
2.5.2 我国标准化战略的核心
(1)提高标准的适应性
提高标准适应科技、贸易和产业发展需求的能力。
(2)提高标准的竞争力
提高标准在市场竞争中,尤其是国际市场竞争中的能力。
2.5.3 我国标准化战略的任务
(1)促进科技研发成果快速转化为标准,提高标准中自主创新技术的含量
(2)有效采用国际标准,提高采用国际标准的效率和效果
(3)积极有重点地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推动我国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我国标准化管理体系
1 基本情况
依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对标准体系的分级,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个层级。
国家标准
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行业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地方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企业标准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分为强制行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
--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
--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推荐性标准
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但一经采用,对采用企业具有约束力,若不采用,应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2 法律法规
2.1 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对标准的制定、实施、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是我国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号)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标准的制定、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做了具体规定,是指导我国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具体要求。
2.2 各级标准管理办法
3.标准制定程序
4.标准制定各阶段管理(负责)部门及其职责
5 制定标准的原则和要求
5.1 总的原则和要求
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
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
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
(一)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
(二)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试验、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三)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四)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制图方法、互换配合要求
(五)农业(含林业、牧业、渔业,下同)产品(含种子、种苗、种畜、种禽,下同)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以及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的要求;
(六)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
5.2 各级标准的原则和要求
5.2.1 国家标准
应当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有利于合理开发和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对外贸易的发展
保障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保护环境
充分考虑使用要求,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协调配套。
5.2.2 行业标准
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
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
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机械行业标准
遵循“面向市场、服务产业、自主制定、适时推出、及时修订、不断完善”的原则
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产业推进、应用推广相结合,统筹推进
5.2.3 地方标准
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5.2.4 企业标准
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在发布后三十日内办理备案。
按企业的隶属关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标准复审后,应及时向受理备案部门报告复审结果。
修订标准,重新备案。
具体备案办法,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办理。
5.3各级标准的主要区别
磨料磨具领域标准化现状
1 全国磨料磨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139
1988年由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
磨料磨具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
磨料磨具专业领域内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秘书处设在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
磨料磨具领域标准化现状
全国磨料磨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39)1988年由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磨料磨具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磨料磨具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下设普通磨料(TC 139/SC 1)、普通磨具及碳化硅特种制品(TC 139/SC 2)、超硬磨料及制品(TC 139/SC 3)、涂附磨具(TC 139/SC 4)四个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
四个分技术委员会
普通磨料 (TC 139/SC 1)
普通磨具及碳化硅特种制品 (TC 139/SC 2)
超硬磨料及制品 (TC 139/SC 3)
涂附磨具 (TC 139/SC 4)
委员人员组成
生产、使用、经销、科研机构、检测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
委员的产生
相关单位申请
秘书处提出建议
主管部门推荐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聘任
每届任期五年
标委会由来自生产、使用、经销等方面的企业和科研机构、检测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等相关方面的代表组成。标委会委员由相关单位申请,标委会秘书处提出建议,主管部门推荐,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聘任,每届任期五年。第五届标委会委员单位102家,聘任委员143名。
2. 相关管理制度
2.1 标委会管理
《全国磨料磨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规定了全国磨料磨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工作任务、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委员的权利及义务和经费管理等内容。
2.2 秘书处管理
《全国磨料磨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规定了全国磨料磨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任务、工作制度和经费管理等内容。
2.3 标准项目管理
《全国磨料磨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了磨料磨具专业领域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的原则、标准立项程序、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确定程序、标准的起草和审查、标准的报批和奖惩。
《全国磨料磨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了磨料磨具专业领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工作的总则、立项建议的提出、立项建议的审查和立项建议的评审等内容。
3. 磨料磨具领域标准体系的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10年7月,全国磨料磨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标准一部委托,承担了“磨料磨具标准体系研究”课题。
课题组根据磨料磨具行业发展现状,开展了磨料磨具领域标准体系研究和重要标准研制的工作,提出了磨料磨具标准体系的结构和布局。
3.1 磨料磨具领域标准体系
2012年10月,根据机联秘标【2012】168号文“关于做好机械工业‘十二五’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更好地支撑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建立适应机械工业发展的技术标准体系,全国磨料磨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制了《机械工业‘十二五’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磨料磨具专业领域》。
该方案在“磨料磨具标准体系研究”课题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技术、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的分析,对标准体系进行了完善和优化。
体系框架图
从1959年我国第一个磨料磨具部颁工具标准的诞生,到目前形成涵盖磨料磨具行业六大类产品的标准体系。
通过自主研发和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已形成了相对完整、相互协调的标准体系,为整个行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基本能满足行业需要和市场需求。
3.2 磨料磨具领域标准现状
数量 163项,国家标准71项,行业标准92项。
构成 基础通用、产品、方法;强制性1项,推荐性162项。
适用性 比较全面,基本满足生产技术、产品质量检验、质量监督管理、营销等有关方面的需求,适用性较好。
采标 国际标准51项,转化43项,8项因国际标准满足不了市场需求或国内实验条件不成熟等原因尚未采用,采标率84.3%,总体采标情况较好。国外先进标准做为技术资料进行参考,没有直接采用。
标准的时效性 大部分标准的标龄均在10年以内,其中5年以内的标准77项, 5年~10年内的50项,占标准总数的78%。仅有五分之一左右的标准标龄在10年以上,且这些标准中大部分为术语、代号、包装和粒度组成等基础通用标准。标准复审和制修订工作比较及时,保证了标准的时效性。
采标 国际标准51项,转化43项,8项因国际标准满足不了市场需求或国内实验条件不成熟等原因尚未采用,采标率84.3%,总体采标情况较好。国外先进标准做为技术资料进行参考,没有直接采用。
3.3 磨料磨具领域标准存在的问题
1、标准技术水平不高:中低档产品的标准不少,体现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的标准相对缺乏。标准相对滞后于行业的发展。
2、部分标准不能很好地满足市场需求:部分产品发展速度较快,标准未能及时修订,造成标准的技术内容与市场需求脱节,无法有效地规范市场和指导生产。
3、自主创新不足:部分标准中的数据和技术指标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国内旧标准或国际、国外标准,缺乏科学、有效的实验验证和技术研究的支持,甚至有极少数标准经过几次修订而技术内容几乎无变化的情况。
4、安全标准不完善:目前只有一项强制性标准《普通磨具 安全规则》,超硬磨具、涂附磨具仅在部分产品标准中对回转强度进行了规定,部分条款的可操作性不强和检测方法相对落后。
5、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程度不高:目前还没有一项由我国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
4. 目前开展的项目
超硬材料及制品行业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1 超硬磨料及制品标准体系的基本情况
1.1 体系框图
1.2 体系现有构成
现行标准目录
2 超硬磨料及制品标准化的特点
2.1 条件优越、空间广阔
超硬磨料及制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政策支持力度大等优势。
2.2 产业发展迅猛、技术日新月异
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层出不穷,甚至拓展到了磨削之外的非传统领域,与其他学科的交叉和融合也越来越深入。
2.3 矛盾突出
相对落后的标准化机制和滞后的标准技术内容与市场日益增长的标准化需求之间的矛盾——主要矛盾。
虽然目前基本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标准体系,但随着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的不断出现,标准化工作还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
超硬材料及制品行业标准化
3 目前开展的项目
4 国际标准化工作展望
空间充足
磨料磨具专业领域现有的51项国际标准中,超硬磨料及制品仅有6项,占比不足12%,远远落后于固结磨具(37.3%)和涂附磨具(27.5%),为我们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留下了充足的空间。
大而不强
国际标准中没有一项是由我国主导起草的,这与我们磨料磨具大国的地位很不相称。
虽然与我们国际标准化工作的参与度不够有关,但深层次原因还是我国的磨料磨具产业大而不强。
超硬磨料及制品专业领域,基本具备了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条件和实力。
超硬材料及制品行业标准化
行动和目标:
行动
2011年,组团参加了第37次国际磨料磨具标准会议,这是我国磨料磨具行业间隔了二十多年后第一次参加会议,引起了国际组织和参会各国的高度重视,为我国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3年6月5日,将召开第38次国际磨料磨具标准会议,将继续组团参加本次会议,期望扩大我国磨料磨具行业参与ISO活动的深度和广度,为我国尽早争取到国际话语权积累经验。
目标
以参加国际标准会议为契机,以尽快提交国际标准提案为出发点、以制定由我国主导的国际标准为目标,全面参与到国际标准化工作中来,力争“十二五”末在超硬磨料及制品国际标准化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
如何申报标准计划项目
1 标准计划项目申报程序
2 提出立项建议的程序和要求
2.1 提出立项建议的程序
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实行常年公开征集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根据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立项条件随时向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也可直接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中机联)提出立项建议。行业主管部门(中机联)将收到的立项建议转交给相关的标委会。
立项建议由标委会受理,经审查后报送行业主管部门(中机联)。
2.1.1 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
(2)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立项范围和指导原则
(3)市场和企业急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提高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
(4)政府急需,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
(5)符合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政策
(6)有利于合理开发和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
(7)保障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保护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8)符合本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划
(9)符合本领域标准体系的要求
(10)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11)与现行标准、制修订中的标准协调配套
(12)属于负责单位的主营业务范围
(13)国家标准完成期限不超过三年,行业标准完 成期限不超过二年
2.2 提出立项建议的要求
2.2.2 资质要求
(1)标准项目负责单位应为行业内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影响力的单位。
(2)产品标准项目负责单位应首先考虑技术相对先进、产品规格相对齐全、拥有专业标准化技术人员、在同类企业中具有中等以上规模的生产单位。
(3)方法标准项目负责单位应首先考虑具有与标准内容相关的试验条件、具有检测技术开发能力、具有专业检测技术人员的单位。
(4)基础标准和安全标准项目负责单位应首先考虑综合性实力较强的科研院所、国家检测机构、国家级行业中心、科研水平较高的大专院校、具有省级以上实验室或检测中心的大型企业。
2.2.3 材料要求
提出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的单位或个人需按要求提交立项建议材料:
(1)立项建议材料清单;
(2)建议项目的情况说明;
(3)标准项目建议书;
(4)标准草案;
(5)标准草案编制说明。
提出立项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在提交立项建议材料时,应提供项目拟负责单位及拟承担项目人员能够承担标准制修订起草工作的资质证明,并在“申报项目的情况说明”中进行说明。
单位资质证明:
单位性质、主营业务、技术实力、产业规模、在行业中的地位等;
拟承担项目人员资质证明
最高学历和技术职称、承担各类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情况、获得科技成果的情况和发明、著作、学术论文的情况等。
提出计划项目建议的单位,不一定是负责单位
3 立项建议审查的程序和要求
3.1 立项建议审查的程序
立项建议审查由标委会秘书处负责。标委会秘书处对收到的立项建议材料进行形式、内容和资质的审查,广泛征求意见并协调后,做出是否通过审查的决定。
原则上,对于六月底前提交的立项建议,于当年进行审查;对于六月底后提交的立项建议,于次年进行审查。
3.2 立项建议审查的要求
3.2.1 形式审查
秘书处对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
对于材料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立项建议,书面通知提出立项建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补充或修改,直至符合要求。
如何申报标准计划项目
3.2.2 内容审查
对于通过形式审查的立项建议,秘书处对立项建议材料进行内容审查。
对于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立项建议,书面通知提出立项建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补充或修改。修改不合格的立项建议将不提交标委会评审。
如何申报标准计划项目
3.2.3 资质审查
对于形式和内容均符合要求的立项建议,秘书处对立项建议提出的项目拟负责单位及拟承担项目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
对于不具备负责单位资质的立项建议,由秘书处负责对行业内有关单位进行调研,并根据调研的情况给出项目负责单位的建议。
如何申报标准计划项目
3.2.4 征求意见
通过秘书处审查的立项建议,采用发函等形式征求意见。
秘书处对反馈意见汇总。无异议的立项建议视为通过审查。
有异议的立项建议,秘书处协调,根据协调情况作出是否通过审查的结论。
4 立项建议评审的程序和要求
4.1立项建议评审的程序
立项建议通过审查后,标委会秘书处应提交标委会或相应分技术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可采用会议评审或函审的方式进行。
原则上,对于六月底前提交的立项建议,于当年进行评审;对于六月底后提交的立项建议,于次年进行评审。
4.2 立项建议评审的要求
标委会或相应分技术委员会对提交的立项建议按照立项的原则和内容要求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对项目负责单位进行资质评审,经标委会或相应分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协商一致,做出上报立项建议、暂缓上报立项建议和不予上报立项建议的结论。
对于标委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做出暂缓上报立项建议的项目,如只是对项目负责单位有异议,而对标准项目内容无异议的,由标委会秘书处负责进行协调,并于会后两个月内将协调情况上报标委会或相应分技术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由标委会或相应分技术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根据协调情况作出项目负责单位以及是否上报立项建议的决定。
对于标委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做出暂缓上报立项建议的项目,如只是对标准项目内容有异议,而对项目负责单位无异议的,由立项建议提出单位或个人对评审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会后一个月内将整改材料报标委会秘书处,标委会秘书处根据问题的整改情况提出是否上报建议,由标委会或相应分技术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作出是否上报立项建议的决定。
5 上报立项建议的程序和要求
对于通过标委会或分技术委员会评审的项目,由标委会秘书处负责统一组织,按要求定期报送上级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