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鼓励民间投资实施细则制定情况汇报,部署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工作。
会议指出,2010年《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实施以来,特别是今年以来,各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42项“新36条”的实施细则,这些细则在消除制约民间投资发展障碍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为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一要在铁路、市政、能源、电信、金融、卫生、教育等领域尽快推出一批引导民间投资参与的重点项目,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二要及时跟踪细则实施情况及效果,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提高可操作性。三要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改革。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四要加强对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的引导,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会议决定,国务院近期组织专项督查。
会议指出,我国工业正处在由大到强转变的重要时期。要及时采取有力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增强创新和竞争能力,加快产业升级。
会议确定了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重点方向:一是加快推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先进技术产业化应用。二是加快推广应用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制造设备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三是加快推广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高成熟适用清洁生产技术普及率。四是着力推进精益制造,改进工艺流程,提高制造水平。五是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加快推广应用现代生产管理系统等关键共性技术,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就社会广泛关注的民间投资实施细则制定出台及推动落实的有关情况,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昨日接受采访时表示,截至目前,42项民间投资实施细则已按国务院要求全部出齐。该负责人指出,下一步,要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改革,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投资审批事项和管理法规。
该负责人指出,42项民间投资实施细则的出台为《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真正“落地”提供了基本的依规,应该说是民间投资发展政策走向实施的一个重要步骤。
他介绍说,从实施细则本身来看,有关部门在制定过程中力求有所突破、迈出实质性步伐,很多细节值得关注。比如,《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在明确了引入民间投资四项原则的同时,提出了产权市场、股票市场和股权投资基金等三种市场化方式,并规定“不得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又如,《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
他说,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仍比较大,国务院要求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并把稳增长与调结构、抓改革密切结合起来。这42项实施细则的制定出台,既是稳增长的需要,更是深化改革的需要。随着这些细则的切实贯彻落实,相信会进一步提振民间投资的发展信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该负责人表示,民间投资实施细则出齐后,接下来的工作重点是要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尤其要在铁路、市政、能源、电信、卫生、教育等领域抓紧做几件看得见、鼓舞人心的实事,进一步提振投资者信心,以突破“玻璃门”、“弹簧门”的实绩来取信于民。
他说,我国还处于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期,一些尚未破除的体制机制障碍,以及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一些行业领域客观上对资金、技术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存在比较高的要求,而现阶段民营企业自身素质和能力也还存在一些不能很好适应的问题。
为此,该负责人强调,下一步,要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改革,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投资审批事项和管理法规。民营企业也需要积极转变发展方式,主动积累资本、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切实提高“破门”、“进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