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我国石材产业实现了又好又快的发展。2010年花岗岩板材产量达30826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产量达5477万平方米,分别比2005年增长130%和205%;规模以上石材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070亿元,利润154亿元,分别是2005年的4倍和4.4倍。
集群式发展是我国石材产业“十一五”发展的突出特点。一批石材相关企业依托资源或市场、交通优势在同一地理区域集聚,逐步形成生产、加工基地和集散中心等形式的产业集群。这些集群中的企业、从业人员数量多,产业规模大,产业链长,协作化程度高,行业特征明显。目前,我国具有一定规模的石材产业集群超过30个,主要分布在福建、山东、广东、湖北、河南、吉林、河北、广西、云南、四川、新疆、内蒙古等地。福建南安、广东云浮等已成为国际石材重要集散中心。集群的石材产量已约占全国总产量的80%。
石材产业的集群式发展,有利于实现规模经济,降低交易成本,还有利于促进企业间合作与竞争,加强技术交流和创新。集群形成的整体竞争优势在推动我国成为石材生产大国、消费大国和贸易大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石材产业集群式发展还带动了物流运输、机械维修、施工安装、专业护理等相关产业发展,提供了数百万人的就业机会,对区域经济的发展起到较强的引领作用。
总体看,我国石材产业集群还是自发形成的,缺少统一规划,存在着管理粗放、资源浪费等问题。“十二五”期间,石材产业要积极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整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升级,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