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从需求面,“电荒”带来的启示和下一步的政策导向就是加大抑制高耗能产业力度和加速产业转型的话,那么,从供给面,“电荒”的启示就是:供应不足背后的电力结构性矛盾亟待解决,而作为资源价格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的电价形成机制问题,也亟待解决。
经过本报记者长期调研,从供给看,这轮电荒主要原因在于两方面。
一方面,是电力工业结构性原因。由于近几年电源新增的机组类型结构、地区结构不均衡,使火电比重快速下降、新能源发电比重提高、西部地区电源装机容量占全国总量的比重快速增加;而相应的电网建设没有跟上,导致全国性的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严重受限。东部、中部地区的季节性电力缺口增加,反之西部、东北地区富余的电力无法输送到东中部,造成典型的结构性缺电格局。
另一方面,则是“市场煤、计划电”这一体制痼疾。这一体制痼疾导致行政管制的电价调整跟不上煤价上涨的幅度,火电厂亏损严重,火电厂发电积极性大大下降。一批电厂消极发电。有业内人士透露,一些电力集团内部下达口头指示,但凡难以购煤且越发越亏的电厂,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停机检修”。
尽管有人批评电厂这种行为是不负责任,但是也有人认为不少电力上市公司属于公众公司,是市场化主体,不应该强求履行社会责任。实际上,真正对电荒负有重要责任的是“市场煤、计划电”这一体制痼疾 。
针对供应不足背后的电力结构性矛盾,中电联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是尽快核准开工较大规模的电源项目,以确保合理的在建和投产规模;特别是尽快开工建设一批大中型水电项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高效发展核电,积极推进新能源发电发展。二是要尊重装机结构客观规律,为满足电力系统连续稳定供应的备用以及调节新能源发电季节性、间歇性矛盾,开工建设一定规模火电项目,主要是煤炭基地清洁高效燃煤电厂和天然气电厂,加快远距离交直流特高压跨区线路建设,解决“十二五”中期可能出现的大范围缺电难题。
而针对“市场煤、计划电”,上述专家表示,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能够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在此基础上,要推进电价改革,尽快完善一次能源价格、上网电价、销售电价之间的联动机制,引导电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特别是要提高电力企业持续发展能力,满足“十二五”期间电力发展对资金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