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资源向伊奎诺克斯矿产有限公司发出63亿加元收购要约,预计今年年中完成收购。
五矿出价65亿美元购沙特赞比亚铜矿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旗下的五矿资源有限公司(五矿资源,1208.HK)4日宣布,向加拿大与澳大利亚两地上市的伊奎诺克斯矿产有限公司(Equinox Minerals Ltd。)发出63亿加元(约65亿美元)收购要约,预计今年年中完成收购。
这是中资企业针对澳大利亚资源企业发起的规模最大的收购交易,同时也可能成为中国第四大海外并购案。受并购消息影响,Equinox4日在多伦多股票交易所收报7.55加元(约7.8美元),上涨32.22%。
“高溢价”现金收购
根据五矿资源4日发布的公告,该公司对Equinox提出的收购报价是每股7加元(约7.2美元),比后者4月1日的收盘价每股5.71加元(约5.9美元)高出23%,比后者前20个交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高出33%。
该收购报价在Equinox洽购伦丁矿业(Lundin Mining)的47亿加元出价到期的一周之前提出。Ausbil Dexia首席执行长Paul Xiradis说,Equinox本身于2月28日宣布以48亿加元收购伦丁矿业,股东们普遍不欢迎这一收购举措,导致Equinox股价比宣布收购前的水平下跌了8%。Xiradis指出,前段时间股价下挫产生了收购机会,但此时进行收购有些投机,五矿资源提出的每股7加元的收购价“不是特别突出,但在合理范围内”。
Ausbil Dexia是Equinox在澳大利亚上市企业的最大股东。
对于报价,路透社5日援引五矿资源行政总裁米安德(Andrew Michelmore)的话称,“这是非常好、让人很难抗拒的一个报价,我们愿意预先支付现金。”
值得注意的是,五矿资源这一收购计划被认为旨在破坏Equinox对伦丁矿业的竞购计划。五矿资源此次提出的收购条件是,Equinox必须放弃对加拿大伦丁矿业公司(Lundin Mining Corp。)47亿加元(约48.6亿美元)的收购要约。
5日,Equinox表态称,该公司将推迟就针对伦丁矿业收购提议召开股东大会。Equinox称,原定于4月11日召开的上述会议将被推迟至4月26日,给股东留出考虑该公司董事会建议的时间。
高铜价时代的收购
五矿资源称,Equinox目前集中营运其在赞比亚100%持有的大型Lumwana铜矿(该铜矿眼下年产铜14.5万吨,计划5年内扩产至每年26万吨),以及在沙特阿拉伯王国的Jabal Sayid铜金项目(该项目预计每年平均铜产量为6万吨,并计划于2012年內投产)。
华尔街日报援引米安德的话称,该公司一年多来一直在考虑收购Equinox,目前已持有Equinox 4.2%的股权。去年以来,铜价上涨迅猛,令五矿急需增加铜储量。加上Equinox收购伦丁矿业后,将令持有Equinox约4.2%股权的五矿股权被摊薄,亦令Equinox的负债提高,因此与其股权被摊薄,倒不如主动并购。
五矿资源称,此项收购与五矿资源集中上游基本金属业务的战略契合,并将拓展和延长五矿资源的生产能力。
市场仍存担心——鉴于五矿资源大规模的资本支出,其杠杆比例已经较高。汤森路透旗下基点援引银行业消息人士称,五矿资源正在敲定约50亿美元贷款,用于收购Equinox Mining。五矿资源接洽的中资银行包括中国银行(3.37,0.04,1.20%)和国家开发银行,以及欧洲和日本的银行。
米安德4日特别回应了外界的担心。米安德说,Equinox眼下已盈利,最新交易能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及摊薄负债。
操盘者米安德
由于Equinox在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均设有总部,因此即使公司董事会批准收购计划,该交易还需征得两国监管部门同意。
华尔街日报5日还引述米安德的话称,3月11日五矿资源向澳大利亚外商投资审核委员会提出了申请。他预计获得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和加拿大监管部门的批准不存在问题。另外,向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中国监管机构的申请也在进行之中。米安德称,预计这些机构不会对该公司在今年年中完成此项交易的目标造成阻碍。
米安德这位矿产行业的老江湖、前全球划船冠军得主、罗兹奖学金获得者的职业生涯颇有传奇色彩,他曾主持了澳大利亚一些最大的资源类交易,2008年其执掌的矿企Zinifex与Oxiana合并为OZ Minerals。但第二年随着金属价格暴跌,后者因债台高筑几近倒闭。后来五矿资源出手收购,米安德随之开始五矿的海外扩张之路。
外界有分析指,五矿资源的收购提议对澳大利亚监管部门是一个考验,可以从中看出对于资产主要在海外的澳大利亚上市公司,澳大利亚监管部门对于来自中国的收购提议持什么态度。
中国占全球铜需求的40%。此前,中资公司频频在澳大利亚资源性资产方面展开大笔收购,这些交易受到澳大利亚外商投资审核委员会的仔细审查,同时也面临巨大的政治压力。而Equinox的资产主要集中在赞比亚,因此对该交易而言上述理由很难成立。